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和大華銀行前員工損害客戶利益 最高被新加坡金管局實施禁令20年

和訊銀行消息 2019年4月10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佈公告,對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以及大華銀行的2名僱員的欺詐和不誠實行為實施禁令。

其中,對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的Tang Wei Leng實施禁令20年,對大華銀行Nguyen Duy Minh實施禁令12年。

根據公告,Tang Wei Leng提供了偽造文件,使客戶相信他們的錢已存入銀行,共欺騙5名客戶500萬美元。在2018年6月,Tang Wei Leng被判偽造罪以及腐敗罪,判處10年零6個月監禁。

Nguyen向其的客戶出售虛構的金融產品,並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購買金融產品的文件,並挪用客戶委託款項,導致8名客戶損失約50萬美元。在2018年6月,Nguyen被判處3年零9個月監禁。

麻省理工學院助理董事總經理Lee Boon Ngiap先生表示:“MAS對這些人施加了相當長時間的禁令,因為他們以犧牲客戶為代價從事犯罪行為,從而濫用了他們的信任。他們嚴重的不端行為給受害者造成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堅決果斷地對付破壞消費者信任的金融服務專業人士,並努力將這些不合適的人員排除在行業之外。”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上述禁令於2019年4月5日生效,在禁令期內他們將禁止在銀行機構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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