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差供事業單位如果轉企業,科級領導幹部能調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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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撥款主要集中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有三種類型:1、效益差的,主要是提供行政輔助或公益服務職責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責,轉為公益一類;2、效益一般的,收費或經營收入能維持單位正常運轉的,保持現狀;3、效益好的,主要職責是收費或經營的,剝離公益服務職能,轉為企業。轉企後,其在職在編人員按照職能劃轉及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分流安置。

1、調離。屬於組織部門管理的幹部,比如說題主說的縣區事業單位科級幹部,遵從個人意願結合組織安排進行調整,如果個人願意隨單位轉企,依法依歸辦理手續,脫離體制;如果個人不願意轉企,組織部門一般都會給與適當的安置,或調到其它單位擔任領導職務,或調整為非領導職務安置到相應的機構。

2、分流。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單位轉企過程中剝離部分公益職能劃轉到其它事業單位,其相關人員也將隨職能的劃轉,調整到相應的單位任職。沒有隨職能調整的,本人提出申請要求留在體制,原則上也會予以相應安置。

3、轉企。少部分在編人員自願隨單位轉企的,剝離事業編制脫離體制,轉為合同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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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原事業單位人員如何分流?這些事業單位中,即有通過人事部門發文分配的正式職工,也有組織部門發文任命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還有單位成立後招聘的臨時合同工,這些人員身份在改企後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對於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來講,在單位改企後,其職務會經組織部門重新任免,一般會調任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或者調整為非領導職務,或者享受職務級別待遇。

對於通過分配或者招錄的正式職工,也會通過分流安置的方式,調整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這類事業單位一般都會有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下屬還有其他全額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一般正式職工,基本上大概率會分流到這些事業單位。退役軍人安置的工勤人員,也是一樣分流安置。

原事業單位的臨時合同工,要麼隨企改制,到新成立的企業重新簽訂合同,重新就業。要麼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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