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时被电动车追尾,电动车主不幸身亡,汽车要承担责任吗?

水木杨子-海儿


关键词:等红灯、被追尾、追尾车辆驾驶人死亡,汽车可能无责。

  1. 等红灯如是在机动车车道汽车无责,但也有汽车在非机动车道等待信号灯导致追尾的案例,如果是在非机动车道则汽车全责。
  2. 假设汽车是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没有压线等违章行为,那么这起事故不存在异议,简单分析一下。

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正常等待放行,车辆不存在任何违章行为,即使压线也与此次事故无关:

《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交通法)第4章第一节37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路段,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追尾汽车,这种行为首先触犯了《交通法》;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早已没有违章的说法,任何违反交通法的驾驶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交通违法则属于肇事,没有任何人应为肇事行为分担责任。

其次需要对电动车进行技术鉴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规中要求非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备质量不得大于55公斤、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必须有脚踏板功能等。超过这一标准则不属于非机动车,时速在25~50km/h之间属于轻便摩托车、超过50km属于普通摩托车,只要该电动车仅技术鉴定为机动车,则这起事故非常容易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的碰撞不存在所谓的弱势,电瓶车想来是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其违法行为随着肇事人的死亡无法追责,但三种违法驾驶行为合一追尾一台怠速等待信号灯的汽车,责任划分是没有争议的。

如果车辆鉴定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同样可以不承担10%的无责赔偿,原因也很简单。

无责赔偿的附加说明为“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任何角度分析,骑行一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一定是主观的,没有人强迫的前提下主观=故意,且追尾后“一击必杀”的可能性本就不高,能做到这种程度不排除有其他因素导致自杀的可能性,所以汽车方不仅是无责方还有可能是受害方,如核实问题后甚至可以卖掉汽车通过购车发票索取贬值差值。

当然这种结果谁也不愿因看到、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理想的结果是不参与任何赔偿、自费维修车辆,车辆贬值率也只能默默承受了,出过人命的汽车真的少有人愿意接手,所以也要坚持底线,不应该他人的错误加大车辆的损失。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天和Auto


第一,如果鉴定后电动车是超标车属于机动车的话,那么就是两辆机动车之间的事故,电动车要承担全部责任,损害赔偿按照各自的责任来承担,也就是说前车不承担任何赔偿。而后车电动车作为机动车必须要投保交强险,其他的三者险,车险如果有那么按照保险规定来赔偿,如果没有那就没有任何赔偿了。

第二,如果经鉴定属于非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还是电动车的全部责任,损害赔偿按照《道交法》的规定,机动别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不论责任,不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承担超出部分的10%,如果机动车方没有保商业险,那么就要车主或者驾驶人来承担,如果有商业险,则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举个栗子:电动车全责,所有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等共计50万元,交强险承担最高限额1.1万,50-1.1=48.9万,10%就是4.89万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89万元,如果有商业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没有的话就自己掏腰包了。


蜀黍说事儿


按理说没有一点责任,可是根据国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丧葬费”还是必须要出的。这里面又存在另一个问题:如果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电瓶车全责,司机无责,那么“丧葬费”就要车主自己掏腰包了。所以一般情况这种事要主动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责任,目的很简单,就是让保险公司替你承担“丧葬费”。


拳威砖家


真笑死人了。堆砌了一堆"关键词"居然不说哪条道,这样分析问题大概是初中生吧?离开路权说事故责任就是胡扯。


嘉树


汽车不担责,


山头16


不需要车主赔偿。有保险公司赔偿。


笑江湖185619608


汽车无责任,负事故10%,交强险赔偿最高11万,属于人道主义赔偿。


灰色轨际


中国国情,你必须负10-30%比例责任


李杰38585


需要,汽车车主次责。在人道主义的前提下,需要人道主义赔偿。


萌三岁的主页


肯定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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