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只剩40年了!那到期了怎麼辦?專家為您解惑

房屋產權只剩40年了!那到期了怎麼辦?相信不少人心中都有這個疑惑。那麼在這裡為大家解答一下。

房屋產權只剩40年了!那到期了怎麼辦?專家為您解惑

首先,一般我們居住的商品房住宅的產權為70年,公寓的產權為大多40年,有極少數公寓產權50年或者60年的,但是這個時間是怎麼算的呢,不是等你辦到不等產權登記證(即房產證及土地證)那天開始算,而是根據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

房屋產權只剩40年了!那到期了怎麼辦?專家為您解惑

也就是你買一套新開盤的商品房,他是70年的產權,但等開發商建成交付以後,你拿到房子可能只有66年左右的使用權。

二手房的話同樣是根據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之日算,部分大城市老舊的二手房,等你買過來可能只剩下20年到30年的產權。

房屋產權只剩40年了!那到期了怎麼辦?專家為您解惑

但是,假如你真的面臨房屋產權到期的相關的問題,你也不必太擔心,因為所謂的房屋產權時限是指你對土地的使用權,房屋產權到期是指你對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了,可房子還是你的。

簡單的說就是房子只要沒倒塌,就一直是你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我的就是我的

也就是說,房子如果產權到期,你又沒有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你失去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依舊是你的。如果國家有準備將你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回收,重新開發,也不用慌張,國家會根據情況,給予產權人不菲的補償。

但是土地使用權續費標準,目前《物權法》尚無明確規定。

那如果我房屋產權到期不交土地出讓金呢?

《物權法》相關規定,政府不能無償、強制收回這塊土地。

如果你房屋產權到期了又不肯繳納土地出讓金,那你就是等於是在無償使用土地,如果房屋不拆遷,你可以正常居住,但以後房屋過戶的時候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所以,如果你以後想交易、抵押房產,都需要把未繳納的這土地出讓金補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