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辦理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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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不動產只有登記以後,對不動產做的買賣、轉讓等行為才有法律效力,否則就可能是無效行為。而不動產權證就是記載這些登記的證書,是必須要有的。

那麼法律為什麼這麼規定呢,很簡單,因為不動產價值貴重又不能移動。假如是動產,比如水杯牙刷之類的,只要佔有這個東西,就可以推定這個東西是屬於誰的,所以可以把東西給對方來實現交付;而不動產的交易不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所以才有了這個規定。


唐唐訴訟律師


不動產權證是從房、地權屬登記分頭管理向統一管理轉變的產物,現在各城鎮均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以網絡信息管理系統的方式記錄不動產電子檔案,既杜絕了以前常出現的房產與其佔用土地權屬人不一致現象,又方便全國聯網查詢不動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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