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之後,名下財產突然“蒸發”

山東武城:積極履職為小女孩討回28萬元賠償金盧金增 高忠祥 俞榮小英(化名)今年8歲了,對2013年那場車禍的印象已經所剩無幾,只是她的面部始終還是無法像其他小朋友一樣盡情表達開心、痛苦。車禍發生後,她經常聽家人提起“賠償金”這個詞,大體知道那是別人欠她的一筆用於治療的費用。

“那個人開車把孩子撞進水溝裡,孩子重傷二級,打官司他應該賠28萬元,但是那個人沒錢,判了一年零二個月,現在人都出獄了,沒希望了……”小英的媽媽心疼女兒,更氣憤一個能開得起車出門的人,怎麼名下一分錢也沒有。

事故發生兩年後,有群眾將此事反映到山東省武城縣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檢察監督信息平臺,在檢察官的依法監督下,塵封的案子重新審查,肇事司機當年轉移財產、逃避賠償的事實水落石出,小英拿回了28萬元賠償金。

事情要從2013年11月說起。武城縣老城鎮三合村村民曹春如喜得外孫女,按照當地習俗,在孩子出生後的第12天,要擺一桌慶生宴,親朋好友都去參加。曹春如當天也一大早趕了過去,並在酒席上喝了兩杯。

當日中午吃完飯後,他未等酒意完全褪去,開車帶著妻子等人回家,途中打起了瞌睡,自己駕駛的麵包車連同對向車道上正常行駛的三輪車,雙雙撞進旁邊水溝。

曹春如一下子醒了酒,從車窗內爬出來救人。很快,被撞三人全部被送往醫院治療,初步判斷其中兩人為輕傷,4歲女孩小英面部神經損傷,需視其功能恢復情況評定。

事故發生半年左右,小英傷情惡化,兩次被評定為重傷二級。經法院審判,曹春如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交通肇事罪最終獲刑一年零二個月,同時賠償小英治療費等共計28萬餘元。

但當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發現曹春如已經離婚,名下既無存款也無房產。小英家庭經濟狀況一般,這場車禍後,孩子的治療費讓這個家庭難以承受。

轉眼距離那場交通事故已經兩年多,曹春如刑滿釋放,小英的媽媽還在四處奔波,尋求可以為女兒討回公道的途徑。

這時,武城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檢察監督信息平臺接到群眾對這起案件的反映。該線索立即引起武城縣檢察院的高度重視,專門成立由未檢、民行等部門組成的辦案組,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通過向銀行、房管局等部門調取相關證據,對有關涉案人員進行詢問、調查,掌握了相關證據。

經查,事故發生僅三天後,曹春如的女兒、女婿以要求償還借款12萬元及利息為由,將曹春如起訴至法院,並達成協議,曹春如將購買的一套期房用於償還借款及利息。但是,檢查雙方的來往賬戶、存取款記錄等,並沒有發現關於12萬元的記錄。在事故發生後,曹春如與妻子李某協議離婚,雙方協議將住房歸女方所有。在這期間,小英的傷情還未評定,曹春如還未被羈押,此舉涉嫌惡意轉移財產。

掌握了曹春如利用虛假訴訟惡意轉移財產的相關證據後,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

在檢察院的監督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曹春如再次站上被告席,最終承認了自己惡意轉移財產的事實。曹春如應當賠償給小英的28萬元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小英在2017年“六一”前夕,拿到了全部賠償款。這起案例入選了最高檢近日發佈的2017年未檢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見2017年12月29日檢察日報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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