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岳父母對女婿被查封房產提出異議被依法駁回

錦州長安網訊

女婿因拒不償還債權人出借款,其名下的房產被法院依法查封,該女婿的岳父母以被查封房產所有權人的名義提出異議。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經審查,對此項異議依法駁回。

家住黑山縣某社區的賈某與妻子大芹(化名)為發展養殖業,於2015年10月17日向肖某借款10萬元,約定月利息為5%,借款期限為一年,同時,賈某還用自己名下的、位於縣城某社區的一處住宅樓作抵押。借款到期後,因賈某久拖不還,被肖某訴至黑山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賈某償還肖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月利息按2%計算。法院宣判後,賈某仍未執行法院判決,肖某隻好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2017年6月5日,賈某名下的住在樓被法院依法查封。

2018年3月20日,案外人吳某、馮某夫婦(即賈某岳父母)對法院查封的住在樓提出書面異議。其理由是:2006年10月1日,賈某夫婦已用該住宅樓與吳某夫婦所居住的普通民房四間,挎耳一間,西廂房三間及上百平米院落進行了兌換,因是翁婿關係僅寫了兌換協議書,在當年兌換成功後賈某夫妻二人便開始利用該院落從事養雞業。而該住宅樓則一直由我們老兩口居住。故請求法院儘快解除對該住宅樓的查封凍結。

法院認為,房屋為不動產,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以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為準,本案爭議房屋登記在被執行人賈某名下,賈某為房屋所有權人,對案外人吳某、馮某提出的執行異議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法裁定,駁回案外人吳某、馮某的異議申請。(李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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