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蒸發」誰之過

在盛夏勞作,勞動者的辛苦理應得到報償、權益理應得到維護。早在2012年,國家就出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對戶外工作者發放高溫津貼,這意味著看似不多的幾百塊錢,其實跟勞動報酬一樣,是企業必須兌現的承諾,而非“發了是情分”的自選福利。但長期以來,由於《辦法》本身缺乏強制性,各地發放又自有標準,再加上涉及多頭監督管理,“九龍治水”之下,落實就出現了中梗阻。不少企業鑽空子,變著法子少發、不發,同時,高昂的維權成本也讓很多勞動者不敢或不願與單位較真兒。一來二去,高溫津貼這一法定權益也就憑空“蒸發”,成了“紙面福利”。

說到“紙面福利”,恐怕很多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為鼓勵“常回家看看”,多地出臺“獨生子女護理假”,但能休者寥寥無幾;為獎勵敬業精神,法律規定“未休年假可獲三倍工資”,但爭取者屈指可數。還有加班費、陪產假等等,若是社會輿論不關注,恐怕很多人都忘記了自己這些應有的權益和福利。循環往復,“紙面福利”話題在輿論場總能激起吐槽一片,卻又總在一片無可奈何中沉寂下去。這種怪象何嘗不是一種提醒:個人權利意識不斷增長,權益供給卻跟不上乃至斷供,必將無形中透支勞動者的獲得感。

既是法定權益,那麼最終落實還須用法治方式破解——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腳點在嚴格執法上。對於個別企業漠視責任的行為,當前許多部門更多是依賴著勞動者舉報,才順藤摸瓜進行處罰。這種被動應對的處置模式應當扭轉,當務之急,應是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督查、工會組織審查、行業協會自查等途徑,使落實法律規定成為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種常態。這樣,本就相對弱勢的勞動者,才能在用工單位面前挺起維權的腰板。

在經濟水平不斷髮展,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的今天,對勞動者的愛護也應當與時俱進。一切想要降低勞動者保障的做法,都應被拋到歷史的故紙堆中。讓法定權益不再流於“紙面”,炎炎夏日就會更多幾分溫情與善意。(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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