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和勞務派遣公司解除了合同,但被用工單位留用工資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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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勞務公司解除合同,被用工單位留用薪資當然是可以保障的。相當於從之前的勞務派遣轉變為直接僱傭,在我看來是好事,勞務派遣的盈利方式有兩種,1、給用工單位推薦人員,賺取一次性的推介費用(俗稱:賣人頭)2、幫助用工單位對派遣工進行管理,賺取管理費(長期收費,月月收)你是屬於哪一種呢?;所以在我看來從勞務關係轉變到老公關係有利有弊,好處在於,可以和直接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薪資福利更有保障;可以完全做到同崗同酬。弊端在於如果一旦用工單位業務不景氣的時候如果是第三方派遣,他們會為你安排下家,然而直接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沒有這個安排了,只能被動的分流、下崗。 這是我的一點看法,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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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勞動法的合同根本就是掩耳盜鈴的做法。現在我們處於發展中國家。所以地方上都是以地方經濟跟地方建設來考慮的。越多企業來地方上,那麼地方上就越發展。而企業勒,就是一個剝削勞動力的市場。政府機構知道企業的小動作,但是他們為了自己的官帽(發展得好就是政績),他們都會張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所以他們也必須選擇,於是他們選擇了企業。所以就提現出勞動法只是一個擺設。如果要想真正的擺攤這樣的局面,就需要變成發達國家。世上安得兩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


不要說認識我一一


建議重新和用工單位簽訂合同,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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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簽到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發放工資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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