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來了,全國一半的小產權房怎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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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題主沒搞清‘’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房產稅早已開始徵收,主要是對開發商進行徵收的,而即將到來的‘’房地產稅‘’才是主要對個人進行徵收,應該是城市建設性用地上的房子,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因此,小產權房應該暫時還不在徵收範圍內。

事件大略:


有消息稱,‘’房地產稅‘’方案即將出臺,也就是說有的人(主要是沒房的)一直盼望,而有的人(主要指多房戶)一直擔心的房地產稅徵收即將實錘。

一直‘’盼望‘’的人應該是大多數沒房子或房子極少只勉強夠居住的窮人,原因並非有些人所謂的‘’仇富‘’,而是仇不公,少數有多套甚至十幾套幾十套上百套房子的人擔心被大量徵稅。

因為,雖然房地產稅徵收方案還沒有出臺,但核心內容已經人所共知,一是按戶徵收,二是按套數,三是按面積,就是一戶一徵,從第二套開始起徵,按人均面積標準外面積徵收。



一戶和第二套很好理解,因為第一套屬於剛需,不用徵收,第二套以上(包括第二套)不屬於剛需,所以徵收,但應該有一個統一最低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人均居住標準,超過標準部分按面積徵收,當然,房子越多,徵收的比例可能不同,比如,第二套房每平方(超標部分)五角,第三套可能就是六角,第四套七角,以此類推。也就是說,套數越多,超標面積越大,繳稅越多。當然,這只是個人推測,打個比方。至於如何徵收,還要等真正的方案出臺。

這裡主要討論小產權房會不會被列入徵繳範圍,我認為,暫時肯定不會,未來肯定會。

暫時肯定不會的原因是小產權房還沒有‘’身份‘’,就是沒戶口的黑孩子,不在不動產登記範圍內,身份都不明,也沒有登記,怎麼徵收?

以後肯定會徵收,原因是,小產權房涉及面非常大,很多人購買或建造了小產權房,很多人群居住在小產權房內,特別是四五六線以及小縣城小城鎮周邊,很多都是小產權房。

徵收房地產稅的目的主要是擴大和提高政府服務,比如,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教育、衛生、醫療等各種服務,如果小產權房不徵收房地產稅,不登記,國家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像商品房那樣實施各種政府服務。



因此,在城市建設性用地範圍內的商品房實施房地產稅徵收後,可能會對小產權房進行身份確認,確認後,就可以名正言順進行徵收房地產稅。但估計還需要很長時間。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首先明確,我們現在國家已經徵收的房產稅和未來開徵的房地產稅不是一回事。

現在已經徵收的房產稅主要針對房屋用於經營或出租的房屋徵收。主要有房產餘值的1.2%和租金收入的12%兩種稅率。個人房屋用於經營就要區別徵收,用於居住的是不徵收房產稅的。這種房產稅無論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有改變居住用途用於生產經營出租等經營營利性活動就要繳納房產稅。

未來開徵的房地產稅要注意和房產稅多了一個地字,意義不同。

房地產稅是一種對房屋所有權的一種稅收徵收,和房產稅有本質區別,房地產稅不一定是用於經營營利性活動,你不經營也要繳稅。

按照目前各種不準確消息分析,房地產稅就是對房屋所有權徵收,是物權的一種義務補償,你如果擁有超面積房屋或多套房屋就有可能徵收。

房地產稅的本質是一種財政收入,尤其是一種地方財政收入的補充,其次才是穩定房價的工具,但這個工具效果如何卻是未知數。

從財政收入角度看,房地產稅也不是一個適合中國的稅種,由於全國各地不同,各城市不同,對一二線城市也許有些財政收入的充實,對三四五六線如果拿房地產稅做財政收入的大頭,或者臆想替代土地出讓金收入,我估計這些地方用不了幾年就發不出工資了,更別說搞城市建設,越徵稅越窮,大家可以預見未來。

至於小產權徵收房地產稅也沒有一個準確定性,如果對小產權徵稅那意味著承認,如果不徵收,光對大產權徵稅那不僅不公平,違法了稅收公平性原則。

小產權目前為止,國家是不承認的。但對稅收來說,稅收針對的被徵稅對象的普遍性,而不是局部性,即使你不合法,但有了現象特徵就徵稅。比喻小姐不合法,但小姐有收入就得繳稅,但並不意味著徵稅了小姐就合法了,這就是稅收特性。

所以未來我認為小產權是要徵稅的,至於小產權是否能因為徵稅能名正言順,這是兩個法律關係,不是一回事。

但個人認為,徵收房地產稅真的不符合我們國情,至少20年內不適合,一是中國城鎮化沒有完成。二是我們的城鎮化真的不是標準城鎮化,不過是一個人口遷移化。城鎮化是必須能包容就業,分散產業,集中高新的聚合物,而不是蓋房,拆遷,住樓房。三是我們有技巧避稅,皇糧國稅千年,已經渡成百年精。四是房地產稅不是普遍徵收原則,在全國肯定不是普遍,你用深圳徵收房地產稅沒有疑問,你到甘肅縣城,雲南大山縣城徵收房地產稅,估計全縣人都得跑光,為什麼,就兩套房,一徵稅幾年沒有了,有三套房的屈指可數,大不了賣了,你徵稅的對象逐步減少,最後沒有徵稅對象了,不是傻了。五是最後要明確的,我們的土地產權都是國家的,不是私有的,我們只有70年。


雨天絲雨


小產權房問題,雖然住建部門咬緊牙關說是不能轉正,但實際上還是有許多方式曲線認可的。比如收房地產稅就是一種選項。

隨著一些專家的胡亂解釋,人們都傾向於認為房地產稅是對於多套房產擁有者徵收懲罰性稅費。不要想的太好了。

房地產稅從來就不是懲罰多套住房擁有者的稅收。而是彌補政府市政公用費用不足的,一個地方稅種。

比如澳大利亞,直接就叫做市政稅。


目前我國市政公用費用,多數是通過土地出讓金來解決。 可是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的,70年不能再收。所以就有專家開始打房地產稅的主意。

雖然換了一個馬甲,但內容含義還是一致的,所以又有很多專家學者,呼籲這是重複徵稅費。

其實不管怎樣,我們在一個地方居住,享受這個地方的環境,有地方提供給安全、教育、衛生等各項服務,給這個地方交稅是應該的。最合適的方式就是每年交稅,而土地出讓金這種方式,是非常簡單粗暴不合適的。

為什麼很多房地產商拼命拍地?因為他們感覺土地出讓金不是自己的,反正有人買單。那就是最終消費者。

所以,未來房地產稅的方式可能會超乎所有人想象。

首先,必須要徵收的很有可能就是小產權房。國家認可你的存在,你卻沒有給地方交納一次性土地出讓金,那麼就按月交納房地產稅吧。

第二,按照這個邏輯。房地產稅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徵收。比如90年代的房子,按照小產權房的90%徵收,2000年代按照70%,2010年代按照50%徵收,最新的可能按照30%。至於想讓已經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折抵房地產稅,可能性真的不大。

第三,房地產稅徵收要以地方為主。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讓金足夠的情況下,動力是明顯不足的。

另外,一些地區已經試點將小產權房作為可租賃房源,增加供給降低房租了。這一切的跡象都是小產權房會轉正的可能。

其實,由此可以看出來,房地產聯網作用其實並不大,對多套房子持有者徵收房地產懲罰稅可能性也不大。

國家最應該做的是增加人們的保有環節持有費用。減少一次性費用,就能夠降低房價。提高保有環節費用,就能夠讓有需要的人住有所居。保有環節費用並不僅僅是房地產稅,包括物業水電費,包括租管費,房屋保險,排汙費等等,只要大幅提高這些費用,囤積房源的現象肯定會慢慢消失。

但說起來簡單,做起來難。有幾個人願意,每年為自己的房子交納幾千元的各種稅費呢?而且要知道房價要降。


暖心人社


這事兒,小編從兩個方面與大家聊聊吧:

1、房產稅沒有向農村徵收

根據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小產權房一般都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也就是鄉下,從地域上來講,農村集體土地就沒有房產稅一說。 

2、小產權房“身份不明”徵收無名

說句大白話吧,現在的房產稅徵收對象為“有身份”的房屋,比如試點城市中針對獨棟別墅、高檔住宅等,畢竟是產權明晰的資產好盤點。

但是小產權房呢?它什麼證件、手續都沒有,“身份”都沒弄明白,你怎麼收?房產稅是經過反覆論證才實施的一項涉及面廣、嚴肅性高的政策,大量的商品房都還沒有開徵,怎麼都輪不到小產權房吧。

所以,小產權房到底何去何從我們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辦不到的,也就是基本沒法“轉正”,開徵房產稅與它沒啥關係。

所以,題主你是多慮了,開徵房產稅,在小產權房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雙方沒有必然交集的地方。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注意房產原值,相當於最初的合同價。再次交易,以當地網籤價格為主,不是你想多交稅或者想少交稅的問題了。根據市場行情估價交稅。因此,越早買,越划算。

原價100萬的房子,打七折後交稅,一年八千多。通貨膨脹大概3-5%的速度,100萬現金一年就蒸發了3-5萬。房產稅才不到一萬。即使不漲價,持有房子還是可以抵抗通貨膨脹。10年後共八萬多稅,100萬的房子十年絕對不止漲八萬多。翻一倍都有可能。

再看看租金,100萬的房子按照100塊/天租出去,除去物業費公共水電,租金收入大概3萬塊。那麼交稅3600塊/年。收入三萬,拿出三千多塊出來,對於業主來說,還是很值啊。富豪吃頓飯都七八千了,還在乎這些房產稅。裝修高檔的,寧願不出租,因為出租還要交稅。傢俱家電是有折舊成本的。對於集體產權(小產權)要不要徵稅,沒房產證不知道房屋原值應該不會徵稅,但是出租給別人,將會有個租金稅。

本人愚鈍,多多指教


夏天椰子樹


很高興為您解答!

所謂房產稅,是指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徵收具有以下特點:⑴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能是房屋;⑵徵收範圍只限於城市、縣城或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⑶對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區別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徵稅。我國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稅務總局在《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徵稅範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1999年《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徵稅範圍解決規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確:“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因此,自蓋的房屋屬於農村房屋,不在徵稅範圍之內,農民對此不用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對農村房產稅,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開徵的行為。  我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很有洞察力,指導我國現在的大產權房子並不是全部佔比,而有很大一部分的小產權房在流動,那麼如果開徵房地產稅,小產權房會不戶受到影響呢,我的猜測,會,但期間要經過很長的一段時間調查。

現在的房地產稅主要針對的是大產權房,就是當地通過土地出讓的,有收入的在地皮上建房,最後官方認證可以流動買賣的商品房,所以收稅主要是針對這些。但針對小產權房還沒有具體的描述,為什麼?因為不知道現在的小產權房都什麼樣了。

所以就要想到年中左右,國家開始房產登記全國聯網的事情,就是為了徹查商品房各自名下的套數,以此開始房地產稅收取的稅點等相關具體要素。

但小產權,一直還在朦朧區,可能一個村子裡,一條几戶人家的房子早就通過私下交易賣給其他住在農村的人了,都沒有備案等等手續,有民間的合同也有蓋章。但上級、村、鄉、鎮、縣都不知道,如果要徵房地產稅,是不是應該把這些都查個7788的,不然徵多少,部門心裡也沒底。

所以,我認為,開徵可能會有,但需要前提查清楚大致的小產房百姓擁有量和單戶擁有量。

到時候再徵收,就有依據和底了


最美居委會劉大媽


什麼是小產權房:沒有房屋產權證,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

最近房產稅消息一直不斷,可以確定的是,房產稅真的來了!對於小產權房,我想無非就那幾種辦法。

讓開發商補交土地出讓金,在繳納房產稅,讓小產權房轉正。以後就能夠言正名順的徵收房產稅了。

按照目前的辦法和法律,繼續打壓小產權房,根據法律這一些建築本身就違法的。對於建設的開發商進行相應的處罰,已建好的進行慢慢整治。


劉心安她爸


我家是安置房,沒拆遷的時候,老宅有房產證,現在住的是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不能買賣,這是當地政府給拆遷農民帶來住房保證,怎麼可能還要徵收房產稅,徵收房產稅其實就是針對炒房團,房子本身沒有這麼貴,給炒房團一搞,房價變得離譜了,房子超價成本不超過一千元成本,現在賣到幾萬元一平方,這明顯是泡沫,國家再不控制,未來老百姓的血汗錢全部被房子套牢了,還有的是房貸,後果很嚴重!


珍惜25418146


中國有幾十中房子!單位分房,集資建房,宅基地,小產權房,房改房!商品房!經濟試用房,單位自建辦公室房等等還有國家自已持有的房子怎麼收?如果這樣收房價突然暴跌怎麼辦!中國百分之90的人都是按揭!扛杆!自己房子房價和買時跌去了一半,讓老百姓怎麼還💰!如果大家都不還按揭貸款了,那房子都被銀行全部收走了,銀行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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