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唐代長安城市場位置以及出售商品

唐代長安城中最初的設置為東市與西市,分別位於長安城的兩側,並不是如漢代一般,東、西市二市共同偏居於漢代長安城中的東北方一隅,而後才由兩市的相對位置來分別劃出東市與西市。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長安志》相關記載

在唐高宗時曾經以安善坊之地併合並大業坊之半數面積來設立中市,以經營管理牲口、馬、牛、驢的市場。但維持不久之後,即在武后之時就因交通不方便而廢止,改置為教弩場,可知就算是在繁華的唐代長安城,市場的設立位置還是很重要的,並不是任意規劃一個場所把它設置為市,城中的民眾就可以接受而在那新設的市裡進行交易,如高宗設立中市後來卻廢棄的這例子,便是很好的一個說明。

唐代市場管理嚴謹,分官市、草市

根據《唐會要》及《新唐書》的記載,唐代官方對於市場的控制非常嚴謹,僅能在各州縣的治所建立市集、設立市官管理來提供人民場所便於交易使用,並且市場的管理機構能以鼓聲與鉦聲控制市場一日營業的開始以及結束,對於各店鋪的店面規格、形制亦有對其加以管制限制,如以上《唐會要》引文裡面便有紀錄禁止各店鋪更造偏鋪,也可反向證明唐代當時店鋪已經有改造店鋪前面形式模樣的傾向。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唐會要》及《新唐書》的記載

不過在官方市場之外,在許多交通要道或者是江邊之上,為了因應鄉村居民以及來往的過路人也產生了民間私設的市場,這一類的市場便被稱為草市。關於草市,加藤繁認為應是起於秣市,秣就是指草料的意思,秣市即是提供來往經過的行商旅客交通工具所需的草料市場,而草市就是因此而得名。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杜牧此文可以見到,晚唐之時的草市治安非常敗壞,或許是缺乏像官方市場一般,有著固定把守的官兵及官方管理機構,所以才會有許多的盜賊在草市之上橫行霸道、殺人掠貨,而且搶劫其頻率之頻繁可以達到如文中的只有三年再劫者,無有五年獲安者。但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儘管草市的治安有多麼的糟糕,卻依然有無數的富室大戶居住於其中,這也代表了商品經濟的發達,令商人們可以不顧自己的生命、財產危險,依然前往草市獲取利潤。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長安志》城市制度圖

官方針對市場制定律令

由周代、漢代到唐代為止,中國曆代的官方均曾有著針對於市場來制定律令以謀求建立管理的規範,並且設立管理的負責人及其所屬的職責,而在相關紀錄其中並沒有發現與夜市治理相關之條文律令,並在《唐會要》及《新唐書》記載市場中的交易行為在鉦聲響起之後,即必需解散停止交易。可知在唐代及唐代之前的夜市並不被納在官方的管理雨保護的規範當中,換而言之夜市是被視為是一種不符合於法律規定的集會交易,受到歷代官方所限制及禁止。

唐代的坊市制度,本文將以文獻中留存制度資料最詳盡、管理規模最完善的首都長安城作為唐代全國各城市的城市制度代表範例。唐代的長安城分為宮城及外墎城,是基於隋代隋文帝開皇二年(582)宇文愷規劃的大興城建設而來,城市的整體結構方正且完整。其中一般民眾生活的外墎城中是以棋盤式的坊牆以及街道作為城內坊與坊及坊與市之間,各個區域的劃分界線,將長安城內分隔成一個又一個的長方形區塊,宮城南方朱雀門向南延伸至外墎城明德門形成的朱雀門街為長安外墎城最主要的南北向幹道,寬約150步至155步。並以朱雀門街為中線將外墎城畫分成東西兩大區塊,朱雀門街以東屬於萬年縣所轄領五十五坊,街西屬長安縣所管理亦領五十五坊,一共合計為一百一十坊。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唐代長安城圖

唐代坊市地理位置以及規劃

《通典》此條紀錄關於唐代地理單位的設置,坊是城市中居民居住的所在區域,坊外有牆做為與大街之間的區隔其稱作為坊牆,坊內的通行路徑則是被稱作曲,坊之中亦有十字街在作為坊內各個小區域的劃分,從圖四可以看到長安城為一個大方塊,城內有坊也成方塊,坊中的曲與十字街再把坊畫成許多小方塊,成為大方塊中的小方塊。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通典》相關記載

坊與外側街道的交通與聯繫均需要通過坊門進出,各個坊門皆有派駐守卒負責管理行人通行且設置坊正持著門鑰依據時間控制著坊門的開啟與關閉。

坊市制度既然特地設立有坊門讓坊內居民通行所使用,因此若是不通過坊門而逕行翻越過坊牆或是從坊中的水道口穿越出入與坊外溝通則會被視為違反法律的行為。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朝野僉載》相關記載

《朝野僉載》記錄了唐代長安城除了原有之水道外,唐玄宗先天年間(712-713)姜師度將長安城的宮城、坊、市以渠道相互連接在一起,這一項工程也就造成了從水道當中竄行長安城各個區域的可能性。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唐律疏議》相關記載

唐代有專門管理市場機構,懲罰很重

由《唐律疏議》此條中明確可見,唐代對於違反城市內的空間管理制度的違反者有著明確的規範與罰則,而由其對犯者的懲罰來看,唐代官方對於違反坊市制度的懲罰很重,顯示其對城市裡居民的管理力道很大,嚴以坊市制度來維護城市的治安。

唐代首都長安城的市場規劃

《舊唐書》相關記載

唐代長安外墎城的空間管理機構為京兆府,其首長官員為京兆尹。而京兆府其下以朱雀門街為界線的東與西,再劃分為萬年縣以及長安縣兩個縣區,此兩縣首長為縣令,縣之下為坊,坊則設有坊正負責管理。長安城的市則是屬於太府寺所總理管轄。長安城中的治安管理及街道、坊中的巡邏巡查則是隸屬於金吾衛所執掌。也可知整個長安城的外墎城制度是分屬於數個官方機構,以便共同維護及責任分擔。

綜上可以看出,唐代長安城市場從管理到位置都相當講究,充分體現了當時市場經濟的繁榮。


參考文獻:

  • 《長安志》
  • 《唐會要》
  • 《新唐書》
  • 《王建詩集校注》
  • 《中國經濟史考證》
  • 《杜牧全集》
  • 《中國歷史地理論叢》
  • 《類編長安志》
  • 《唐研究》
  • 《通典》
  • 《唐五代筆記小說大觀》
  • 《唐律疏議》
  • 《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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