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唐代长安城市场位置以及出售商品

唐代长安城中最初的设置为东市与西市,分别位于长安城的两侧,并不是如汉代一般,东、西市二市共同偏居于汉代长安城中的东北方一隅,而后才由两市的相对位置来分别划出东市与西市。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长安志》相关记载

在唐高宗时曾经以安善坊之地并合并大业坊之半数面积来设立中市,以经营管理牲口、马、牛、驴的市场。但维持不久之后,即在武后之时就因交通不方便而废止,改置为教弩场,可知就算是在繁华的唐代长安城,市场的设立位置还是很重要的,并不是任意规划一个场所把它设置为市,城中的民众就可以接受而在那新设的市里进行交易,如高宗设立中市后来却废弃的这例子,便是很好的一个说明。

唐代市场管理严谨,分官市、草市

根据《唐会要》及《新唐书》的记载,唐代官方对于市场的控制非常严谨,仅能在各州县的治所建立市集、设立市官管理来提供人民场所便于交易使用,并且市场的管理机构能以鼓声与钲声控制市场一日营业的开始以及结束,对于各店铺的店面规格、形制亦有对其加以管制限制,如以上《唐会要》引文里面便有纪录禁止各店铺更造偏铺,也可反向证明唐代当时店铺已经有改造店铺前面形式模样的倾向。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唐会要》及《新唐书》的记载

不过在官方市场之外,在许多交通要道或者是江边之上,为了因应乡村居民以及来往的过路人也产生了民间私设的市场,这一类的市场便被称为草市。关于草市,加藤繁认为应是起于秣市,秣就是指草料的意思,秣市即是提供来往经过的行商旅客交通工具所需的草料市场,而草市就是因此而得名。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杜牧此文可以见到,晚唐之时的草市治安非常败坏,或许是缺乏像官方市场一般,有着固定把守的官兵及官方管理机构,所以才会有许多的盗贼在草市之上横行霸道、杀人掠货,而且抢劫其频率之频繁可以达到如文中的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但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尽管草市的治安有多么的糟糕,却依然有无数的富室大户居住于其中,这也代表了商品经济的发达,令商人们可以不顾自己的生命、财产危险,依然前往草市获取利润。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长安志》城市制度图

官方针对市场制定律令

由周代、汉代到唐代为止,中国历代的官方均曾有着针对于市场来制定律令以谋求建立管理的规范,并且设立管理的负责人及其所属的职责,而在相关纪录其中并没有发现与夜市治理相关之条文律令,并在《唐会要》及《新唐书》记载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在钲声响起之后,即必需解散停止交易。可知在唐代及唐代之前的夜市并不被纳在官方的管理雨保护的规范当中,换而言之夜市是被视为是一种不符合于法律规定的集会交易,受到历代官方所限制及禁止。

唐代的坊市制度,本文将以文献中留存制度资料最详尽、管理规模最完善的首都长安城作为唐代全国各城市的城市制度代表范例。唐代的长安城分为宫城及外墎城,是基于隋代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宇文恺规划的大兴城建设而来,城市的整体结构方正且完整。其中一般民众生活的外墎城中是以棋盘式的坊墙以及街道作为城内坊与坊及坊与市之间,各个区域的划分界线,将长安城内分隔成一个又一个的长方形区块,宫城南方朱雀门向南延伸至外墎城明德门形成的朱雀门街为长安外墎城最主要的南北向干道,宽约150步至155步。并以朱雀门街为中线将外墎城画分成东西两大区块,朱雀门街以东属于万年县所辖领五十五坊,街西属长安县所管理亦领五十五坊,一共合计为一百一十坊。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唐代长安城图

唐代坊市地理位置以及规划

《通典》此条纪录关于唐代地理单位的设置,坊是城市中居民居住的所在区域,坊外有墙做为与大街之间的区隔其称作为坊墙,坊内的通行路径则是被称作曲,坊之中亦有十字街在作为坊内各个小区域的划分,从图四可以看到长安城为一个大方块,城内有坊也成方块,坊中的曲与十字街再把坊画成许多小方块,成为大方块中的小方块。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通典》相关记载

坊与外侧街道的交通与联系均需要通过坊门进出,各个坊门皆有派驻守卒负责管理行人通行且设置坊正持着门钥依据时间控制着坊门的开启与关闭。

坊市制度既然特地设立有坊门让坊内居民通行所使用,因此若是不通过坊门而迳行翻越过坊墙或是从坊中的水道口穿越出入与坊外沟通则会被视为违反法律的行为。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朝野佥载》相关记载

《朝野佥载》记录了唐代长安城除了原有之水道外,唐玄宗先天年间(712-713)姜师度将长安城的宫城、坊、市以渠道相互连接在一起,这一项工程也就造成了从水道当中窜行长安城各个区域的可能性。

唐代首都长安城的市场规划

《唐律疏议》相关记载

唐代有专门管理市场机构,惩罚很重

由《唐律疏议》此条中明确可见,唐代对于违反城市内的空间管理制度的违反者有着明确的规范与罚则,而由其对犯者的惩罚来看,唐代官方对于违反坊市制度的惩罚很重,显示其对城市里居民的管理力道很大,严以坊市制度来维护城市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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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相关记载

唐代长安外墎城的空间管理机构为京兆府,其首长官员为京兆尹。而京兆府其下以朱雀门街为界线的东与西,再划分为万年县以及长安县两个县区,此两县首长为县令,县之下为坊,坊则设有坊正负责管理。长安城的市则是属于太府寺所总理管辖。长安城中的治安管理及街道、坊中的巡逻巡查则是隶属于金吾卫所执掌。也可知整个长安城的外墎城制度是分属于数个官方机构,以便共同维护及责任分担。

综上可以看出,唐代长安城市场从管理到位置都相当讲究,充分体现了当时市场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 《长安志》
  • 《唐会要》
  • 《新唐书》
  • 《王建诗集校注》
  • 《中国经济史考证》
  • 《杜牧全集》
  •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 《类编长安志》
  • 《唐研究》
  • 《通典》
  • 《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
  • 《唐律疏议》
  • 《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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