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琳兒219693012


在會計上,累計的盈利或虧損都體現在“利潤分配_未分配利潤”這個科目,也就是說會計上會自動彌補(累加),而你所說的虧損彌補是指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計算當年的應交所得稅時,如果當年盈利,而以前連續五個年度有虧損,可以不以當年盈利(所得額)為基準計算所得稅,允許彌補以前連續5個年度的虧損後若有節餘,以節餘額為基準計算納稅額,若無節餘,不用納稅。當然這個當年盈利也不是報表上的當年利潤總額(會計利潤),而是經過納稅調整後的所得額,即稅法利潤。做財務的一定要弄清楚概念,特別是稅務和會計的一些概念區別,例如會計折舊(會計準則規定),稅法折舊(所得稅法規定),會計折舊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即做賬時怎麼規定怎麼提折舊,而不能用稅法折舊去處理賬務,只是在彙算清繳時通過納稅調整去得出稅法認定的折舊額,即賬不變,通過納稅調整表去計算出來,千萬不能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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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當年度的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最長為五年,高科技企業和中小型科技企業可延長至十年。

題目中只需要彌補17年度的虧損,那麼要麼是以前年度沒虧損,要麼就是已經彌補完畢,因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從第一年開始彌補而不是有選擇的彌補,好比,13,14,15,16,17年度都虧損,那麼18年度的利潤首先是彌補13年的虧損,若有盈餘,則繼續彌補以後年度的虧損直至彌補完畢或者不足彌補,留待以後年度彌補。

正常情況下彌補虧損在賬面是不反反映的,而是自動滾存,好比16年度未分配利潤科目餘額為200萬元,17年度虧損30萬元,則未分配利潤科目餘額為170萬元,而18年度盈利50萬元,則未分配利潤科目餘額變為220萬元(不考慮提取盈餘公積以及企業所得稅)。

而題目所問,應該就是彙算清繳那點事兒了。按照“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要求,把數字填進表裡,若能夠完全彌補,則無餘額,若不能完全彌補,剩餘虧損就會出現在“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那一欄了。

至於賬務處理,是不需要的,這只是稅務和財務的差異罷了。很多時候,稅務上要做調整的事項,財務上是無需同步做出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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