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储备中心是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会计标准


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简称土储中心,是国土局的二层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土地的收储、挂牌、交易等事项。机构性质多数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部分被归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在级别上,市级土储中心的常规设置是副处,主任兼国土局党组成员,或者由副局长兼任;县级为副科,一般由副局长兼任。

土储中心虽然是个事业单位,但因为掌握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职责,也是个实权机构,其地位不亚于国土局内设的行政审批办、土地利用规划科等核心科室。土储中心的主任历来是开发商结交的重点对象,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个高风险岗位,过去因为这样那样被拉下马的不在少数。

本轮机构改革,国土局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重新组建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也随同划转到自然资源局,作为二层机构存设,其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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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储备中心的机构和性质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近年,相关部委规定,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每个县级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据某省会城市数据显示,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区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二类差额笔款事业单位,同时,部分园区开发区设立了此类机构。

【2】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负责根据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项目用地的需求,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根据政府批准,具体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负责建立和运行本区域土地储备库,落实办理储备土地入库和出库手续。负责依法无偿收回、补偿收回和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负责辖区范围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储备土地处置、供应及结算工作。负责为扩增储备土地规模、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运用储备土地资产进行银行抵押贷款等融资工作。负责正确运作、管理和使用储备土地融资资金等。

【3】土地储备中心的改革和前景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明显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的,根据政府行政授权对所储备的土地行使管理权,不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出资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作为市场主体收购储备土地,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表现为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储备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未来,土地储备中心很有可能剥离经营职能,相关国有经营职能,交由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中心只承担纯粹的公益职能,机构转为公益一类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相应转换身份和编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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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方的土地储备中心,都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行使的职能也都是行政职能。如国有建设用地回收、土地评估、土地拍卖等等。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应的也是全额事业编。

一般情况下,土地储备中心的行政级别比对应的国土局低半级。比如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一般是正厅级,国土局就是正处级,而该市的土地储备中心的行政级别一般就是副处级,与国土局的副局长评级。因为土地储备中心一般隶属于国土局,所以土地储备中心的主任,一般也会在国土局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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