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並居後的土地歸屬如何劃分?是屬於農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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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並居后土地歸屬肯定屬於農民。

土地實行三權分立的政策,即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目前全國正在開展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其中山東省是全省試點,目前確權工作已經結束,給每位有土地承包的農民辦法了一個土地經營權證書,也就是隻要有這個證書,你的一畝三分地上產生的收益都是你的,如果想承包出去,也可以,但是這塊地還是你的。

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讓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去外出務工。也可以村裡自己進行土地流轉,試行股份制經營,農民也可以參與村裡的土地種植經營活動,總而言之,合村並居後,農民對土地的權益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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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生活在農村,我個人瞭解一點新農村規劃,分享給大家。

合村並居就目前政策來講是早晚的事情。就目前政策來講,合村並居並沒有那麼快,只是一個大的方向,需要時間來推進,雖然現在農村發展也不錯,但是政府也在以後合村並居做推進,比如說村裡面不讓蓋高樓,對危房改造的補助。還有村裡面一些重大的項目的審批。都在有意無意的為以後合村並居做準備。以後農村全部合併到城鎮,統一管理,統一規劃。這樣既節省土地。農民的生活配套設施條件也會更好。

至於河村定居後的土地如何處置?有兩方面。一方面就是宅基地。既然和治病去了新的地方,政府也會給你新的宅基地或者新的房子。老的宅基地當然也就自然歸村集體也就是政府所有。

第二方面就是農民的責任田,現在政府已經對每家每戶發了土地證,跟城裡面的房產證是一個性質。到時候合村並居以後,你只要有土地證,土地依然是你的。你可以把土地不轉給他人,或承包給他,當然也可以自願上交給村集體,除了政府有重大規劃徵收土地以外。沒有人或者單位可以強制把你的土地收走。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以後你戶口不在農村了,你的土地政府也不能強制收走。還可以流轉承包。【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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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並居後的土地歸屬如何劃分?是屬於農民嗎?

合村並居和合村並鎮,是今後農村發展的大方向、大趨勢。但是在其實施之後,土地的歸屬該怎麼劃分?

可以直接了當的說,只要不是整體的搬遷進行規劃建設,房子還是那個房子,耕地還是那個地。可能有區別的就是合村並居之後的戶口可能會和農業戶口有些區別。

對於普通的合村並鎮或者合村並居來說,不會對村民造成什麼影響。因為這種情況的合併只是基層機構的合併,並不會影響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經營權的歸屬,還是保持原有的關係不變。對於這類情況的合併,是對基層機構的合併,為的是精簡基層工作人員,減少人員開資。同時,也是為了今後的合併鋪平道路。

如果是整體拆遷的大背景下進行的合村並居或者合村並鎮。那麼對於宅基地還是有影響的。畢竟是整體拆遷,原有的宅基地所有權歸還村集體,使用權也被村集體收回。同時,也在新的居住地獲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權。耕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還是保留原有關係的。這種合併還是對老百姓的生活、生產有一定的影響的。

所以,合村並居或者合村並鎮是否會對土地的歸屬產生影響,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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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幾年前就完成了合村並鎮,只是重新劃分了區域管理,精簡了行政機構,集中了政府辦公資源。挺開明的政策,地還是自己地,房子還是自已的房子,對咱農民自身權益沒什麼影響。聽說政府正在醞釀村組合並計劃,估計明年會實行。村組是農村最基層單位,合併那就會涉及到各村組之間最根本的利益。例如隸屬於各村組的集體山塘、山林、公田及責任田等經營權和使用權會有一些變化,還有各村組之間本身產生的集體債務或集體收益也是合併要面對的一大爭議。矛盾雖然有,但與村民自身的基本權益如(自留地和房屋產權)沾不上一點關係,所有的矛盾焦點都交織在各組的集體權益上。政府耐心加以疏導與調和,相信廣大村民也是深明大義能顧全大局的。未來的農村只有越來越繁榮昌盛,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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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並鎮,農民的土地不會有變化,是誰的土地還是誰的土地,使用權不變。

合村並鎮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人口集中,便於管理,有利於提高農民生活。

過去由於人口不集中,東三家西五家,通路,通水,通電,通氣等各項基礎設造成很大浪費,由於人口不集中,給孩子上學,百姓購物,環境衛生,文娛活動等都造成困難,農民生活很難得到提高。

只有人口集中了,不僅節約了大量基礎設施費用,而且便於人口管理,給百姓購物,環境衛生,孩子上學,文娛活動等等都創造了方便條件,有利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所以,合村並鎮是一件好事,他與土地沒有關係,農民土地的權益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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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並居後的土地歸屬如何劃分?是屬於農民的嗎?

首先我要說的國家的土地制度,

國家土地制度分二大類。

一國有土地,包括城市縣城街道,廟宇等等,

二農村集體土地,除了國有土地以外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包括旱地,水田,山地竹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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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並鎮是國家根據當今農村的現狀而做出的適當的規劃和調整,也是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

土地政策不但沒有變,反而在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礎上又續簽了三十年的合同,也就是說在我們的這個時代,土地不會再有太大的變動。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點就是土地比較分散,不利於大型機械操作,特別是山區,延緩了農業的現代化的發展進程。為了讓農民既能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又不至於與農業現代化建設脫鉤。國家出臺了土地流轉政策,鼓勵個人或者集體進行土地流轉,做到集約化耕種。

這是個新試點,歷史上沒有先例,其結果並不盡人意,由於農產品價格低迷,農業市場不景氣,導致大批的種田大戶

無利可圖,甚至資不抵債,紛紛破產。

土地流轉的前景不容樂觀。

新生事物的發展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中國的農業的發展將何去何從,如何走出困境,如何創新和發展,這是我們農民永遠最關心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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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合村並鎮和土地確權土地流轉,是相匹配的,是實現鄉村振興農村的整套改革方案,合村並鎮后土地的歸屬,中央政府早有具體的頂層設計和路線圖了,目前土地確權和土地流轉已在全國各地順利的推進,《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及《物權法》都進行了與時俱進的修改和完善,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則是:維護好所有權,保障好承包權,放活經營權,明確了土地實現三權分置,現在分散、零碎,經濟管理粗放成本高效益低的土地經營現狀已不能適應高速發展的國情,通過農地改革培育新型農地經營主體,走家庭經營、集體經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的路子,實現土地產出最大化,效益最大化,農民收入最大化,至於你擔心以後土地權屬歸誰的問題是多餘的,《土地承包法》修改後除原有承包期限不變,在此基礎上又順延30年,土地流轉是經營權轉讓的過程,三權分置的具體體現,也是提高農民經濟收入和職業優選的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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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別的不說。就說土地。江澤民主席把土地分給個人承包期限是三十年。我們的領袖習主席又在這個基礎上又延長了三十年。也就是說共六十年。就在這個六十年之內。不管你是並村還是並鎮。土地都是歸承包人所有。這是政策。任何人是沒有權利把土地收回。不管是什麼裡由。這是我的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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