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改革再加力,執行新的增值稅政策和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納稅人稅負只減不增!
01 適用率下降了!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02 農產品扣除稅率調整了!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03 出口退稅率也調整了!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04 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改變了!
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05 不動產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全額扣除了!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6 進項稅抵扣範圍擴大了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的以下發票也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a.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b.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 子客票行程單;
c.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d.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 其他客票。
07 進項稅可以加計抵減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曰,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允許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08 期末留抵稅額可以退稅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 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a.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b.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c.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d.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e.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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