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正確理解教師懲戒權,但是不含體罰、打罵、辱罵。

教師的懲戒權一直都是所有教師最頭疼的一個問題,現如今的孩子都是家中的寶貝,爸爸媽媽對其也是溺愛有佳,很多學生在學校收到老師的批評,由於無法正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外加對老師批評的誤解致使老師和家長之間發生了不小的摩擦,有些老師甚至因此攤上官司,到底教師該不該有懲戒權呢?

《教育法》正確理解教師懲戒權,但是不含體罰、打罵、辱罵。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代表大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向兩會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教師法》要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

同時人大代表周洪宇認為,社會上,往往因為教師教育學生引起學生、家長的不理解,以至於讓教師出現不願管、不想管的現象。目前對於教育懲戒權沒有一致的看法。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

《教育法》正確理解教師懲戒權,但是不含體罰、打罵、辱罵。

自古以來戒尺一直都是教師的象徵,教師提供一把戒尺,對有些孩子進行適當教育,這也是為了孩子好,但是很多家長對孩子太過寵愛,導致他在學校無法無天,家長也不管不問,老師也好說歹說講一大堆道理,卻還是改變不了熊孩子,實在難辦。其實戒尺有隻是一個手段,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家長配合,支持學校各種,自家孩子得花時間管,不能全靠老師。應該讓家長意識到這點。

《教育法》正確理解教師懲戒權,但是不含體罰、打罵、辱罵。

有家長認為:教師應該有懲戒權,適當的懲戒是會有利於孩子發展的,也應該把懲戒跟體罰的界限劃清,現在的社會動不動就說老師體罰,很多老師現在是根本不敢碰孩子,哪怕善意的懲罰都不敢用,甚至有些孩子會直接跟老師說,你不敢打我,你打我你就沒工作,老師雖說不能濫用權威。但是也不能沒權威。

不知道各位老師家長,你對這一建議有什麼看法呢?你認為教師應該有教育懲戒權嗎?教師可以懲戒的範圍有哪些呢?點擊文章底部“留言”一起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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