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討債 “尋釁滋事”終被捕

賭博贏取二百多萬元債務,多次採取“軟暴力”手段尋釁滋事討要賭債,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被害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近日,乾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羅信某、王某、羅衛某、羅某輝、羅某雄、趙某飛6人依法批准逮捕。

“軟暴力”討債 “尋釁滋事”終被捕


2014年,被害人張某光與嫌疑人羅信某等人參與賭博,張某光輸掉300餘萬元現金,尚欠羅信某210萬元賭債。

羅信某為催討賭債,從2015年至2016年,多次糾集社會閒散人員王某、羅衛某、羅某輝、羅某雄、趙某飛等多人至被害人張某光經營的賓館、停車場、居住的咸陽某小區以及被害人老家,採取大喇叭喊叫辱罵、噴字、堵門、跟蹤、打橫幅等方式進行逼債,致使賓館、停車場無法正常營業,小區部分居民生活受到影響,被害人家屬無法正常生活。

“軟暴力”討債 “尋釁滋事”終被捕


受害人及群眾多次報警,公安機關對以上嫌疑人進行批准教育制止,並處以罰款,但羅信某等人恣意妄為,繼續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擾亂受害人及其部分居民的的正常生活。

公安機關對上述嫌疑人依法提請批准逮捕,2018年9月29日乾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軟暴力”討債 “尋釁滋事”終被捕


該案的辦理,有力地打擊了惡勢力團伙的囂張氣焰,堅決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軟暴力”討債 “尋釁滋事”終被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有以上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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