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要及時,以免超過訴訟時效而敗訴

討債要及時,以免超過訴訟時效而敗訴


宋某向劉某出借資金30萬元,並簽訂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時間為2012年1月10日。之後,劉某並未按期還款。宋某想於近日(2018年)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償還欠款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債權的期限為三年,超過三年的,法院不予保護。前述三年訴訟時效可因債權人及時催款、訴訟等行為而中斷,也即訴訟時效從中斷之日重新計算三年。

如宋某於近期向法院起訴,因為已經超過了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三年,且期間沒有及時向高某討債並保留必要的討債證據,其要求劉某償還借款及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為此,債權人要在法律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追討債務,並保留討債相關的證據,如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催款函件郵寄單、電話錄音等,防止因為超過訴訟時效,導致打官司敗訴,欠款難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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