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兩會】 譚琳建議: 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 明確將“歧視”婦女的定義寫入總則

【关注两会】 谭琳建议: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将“歧视”妇女的定义写入总则

【关注两会】 谭琳建议: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将“歧视”妇女的定义写入总则
【关注两会】 谭琳建议: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将“歧视”妇女的定义写入总则

“從婦女權益保障的理論發展和工作實踐看,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具備一定的制度基礎和實踐基礎,立法時機和立法條件比較成熟。”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譚琳告訴記者,建議將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中,適時啟動相關立法工作。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譚琳代表將聯名其他代表提交一份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婦女事業和婦女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維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全面發展發表重要講話、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譚琳代表說。

同時,譚琳代表指出,雖然我國近年來婦女事業取得長足發展,但是,婦女權益保護領域新老問題交織,如就業領域的性別歧視仍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別是“全面兩孩”政策背景下,生育與就業矛盾加劇;農村土地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維護婦女權益面臨嚴峻挑戰;婚姻家庭財產利益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複雜多樣;家庭暴力、性侵、拐賣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的性騷擾等新問題值得關注。

婦女權益保障法本身存在的不足,社會各界也呼籲多年,如保障力度不夠,一些條文缺乏剛性約束,一些規定滯後於社會發展和其他法律等。“已經難以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和廣大婦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譚琳代表說。

她認為,作為我國婦女權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婦女權益保障法必須與時俱進,與新時代相適應,與新理念相銜接,將黨和國家保護婦女權益的長遠規劃和奮鬥目標,以及多年來維護婦女權益的理論和實踐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推動解決婦女權益保障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婦女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提升婦女權益保障的科學化法治化現代化水平,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是否可行?譚琳代表分析,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有大量法律政策制度作為支撐,有大量地方立法實踐可供借鑑,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儲備,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共識。每年兩會期間,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提案或者建議。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回應現實需要和社會關切,具備良好的社會基礎和條件。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和婦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充分考慮兩性的現實差異和婦女的特殊利益,進一步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為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記者注意到,這份議案所附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建議對照表中,在現行條文61條的基礎上,增加12條,修改22條,修改後共73條。

“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落實男女平等憲法要求,優化婦女發展環境;完善體制機制建設,強化婦女權益保障國家責任;加大重點領域保障力度,為婦女群眾排憂解難。”譚琳代表告訴記者。

在優化婦女發展環境方面,譚琳代表建議明確將“歧視”婦女的定義寫入總則,規定國家禁止對婦女實施一切形式的歧視;增加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宣傳的規定等。

在完善體制機制建設方面,譚琳代表認為,有必要在國家層面建立法律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從源頭上防範侵犯婦女權益問題的發生。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並開展工作。此外,應建立分性別統計制度、婦女權益保障激勵與懲戒機制等。

“應加大六個重點領域的保障力度。”譚琳代表說,如增加幫扶救助困難婦女的規定、加大婦女公平就業權的保護、加大對農村婦女財產權益的保護、加大婦女家庭財產權益的保護、完善婦女參政比例的相關規定、加大性騷擾防治力度等。

在婦女家庭財產權益方面,譚琳代表建議規定婦女享有夫妻共有財產知情權,女方查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登記在男方名下財產狀況的,有關登記管理部門等應當予以協助;確立“共債共籤原則”,規定男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女方事後追認的,或者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除外。

“婦女事業是黨和人民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修改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推動法治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和保障。”譚琳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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