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立法再進一步 或5年內審議

房地產稅法立法再進一步。

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外公佈。其中,房地產稅法寫入立法規劃,屬於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這意味著,未來5年內,房地產稅法或將提請審議。

在此之前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房地產稅屬於今年預備審議項目,並未列入年內立法工作中。不過,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對房地產稅進行立法後,“房地產稅”第二次進入政府工作報告,加速意義明顯。

“房地產稅被放到全國人大的一類立法中,說明很多問題基本已有思路。”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看來,房地產稅可能在各方推動下加快進程,但其中各個難題,如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之間的關係,還應該妥善處理。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表示,房地產稅立法將會把重大問題、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工作階段。

立法推進中

今年以來的房地產波動,讓高層對房地產稅的表態越發頻繁。

早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劉世錦便透露,房地產稅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已經確定大方向,徵收房地產稅的下一步是走立法的程序。隨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張業遂表示,房產稅立法正在起草論證,力爭早日提請人大常委會初審。此外,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而今年上半年經濟數據發佈會上,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一句“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被視為房地產稅加速落地的信號;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要求的“下決心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問題,堅持因城施策,促進供求平衡,合理引導預期,整治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上漲,加快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也被指向房地產稅。

此次立法規劃,將房地產稅列入第一類項目中,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將進入最後衝刺階段。

不過,目前房地產稅仍在完善草案階段,尚沒有進入審議階段。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因為涉及的面廣,關注度高,房地產稅立法較為謹慎。

今年4月,房地產稅法草案曾在系統內部徵求過意見,省級人大、省級財政等相關部門都參與其中。內部徵集意見後,草案一直在進行微調,並沒有急著推出,具體推出時間待定。

“立法規劃明確了立法項目的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落實的關鍵在於法律起草和牽頭起草單位。承擔牽頭起草任務的單位要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擬定起草工作計劃,包括工作進度安排,主要問題的解決思路和步驟,起草工作負責人、參加單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進起草工作,著力研究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力爭把重大問題、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工作階段。”許安標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據瞭解,早在2015年6月,房地產稅法就進入過第一類“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行列中。當年,“一類”立法項目數量調整至76件,較2013年的立法規劃增長了67%。之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2017年、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房地產稅法均列為當年的“預備項目”,並未列入到年度審議法律案中。

但此次房地產稅立法和此前不同,一個背景是,今年6月,自然資源部發布信息,稱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經實現全國聯網,這為房地產稅的徵收提供了數據支持。

“基礎條件像資產評估法的出臺等,也為房地產稅的開徵提供了一些基礎條件。”劉劍文表示。

分步推進

可以明確的是,目前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已經有了清晰的方向和思路。

今年3月,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全國兩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房地產稅將圍繞“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方針進行,作用主要是調節收入分配,特別是個人財富的集聚,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同時,籌集財政收入,用來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

分步推進也被認為是各地差異化的表示。

“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徵權的前提下,根據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各地稅收管理權限,可能讓地方選擇適當的評估模式,方法、基準,稅率也給與地方很大空間,房地產稅不會是全國一樣,而是因地制宜,各有不同。”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指出。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院長薛鋼看來,房地產稅可能類似資源稅,有一定的稅率浮動空間,由地方在區間內選擇稅率;在稅收優惠政策上,比如有些房屋是否可以免徵,免徵面積等,地方也可以有一定空間。

一個難點是,在立法中,怎樣處理好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之間可能存在的重複徵稅的問題,是現存的一大難點。由於已經有了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稅如果只是做加法,將會導致重複徵稅,難以服眾。在業內專家看來,可能會將一些交易流轉環節的稅併入房地產稅。目前,我國對房地產徵收的稅主要是集中於流轉環節,一般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6種,有時還有帶有附加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房地產稅或整合上述稅種,以調整稅負結構,降低稅負水平。

此外,無論是新增還是整合,都需要巨大的工作量。在目前國地稅合併尚未穩定的背景下,談開徵房地產稅為時尚早。

(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張智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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