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見義勇為反被拘”最新進展來了!檢方:屬正當防衛但超必要限度,不起訴

“小伙见义勇为反被拘”最新进展来了!检方:属正当防卫但超必要限度,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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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男子見義勇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近日引發關注。

2月21日凌晨,福州公安發佈案情通報: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鑑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通報全文如下:

案情通報

2018年12月27日零時8分,晉安公安分局嶽峰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晉安區嶽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接警後,民警立即出警處置。

經查,李某(男,50歲,四川人,包工頭)和鄒某濾(女,27歲,湖南人,娛樂場所服務員)於2018年10月相識,有多次往來。12月26日晚,兩人酒後一同乘車到達鄒某濾暫住處,在鄒某濾暫住處發生爭吵,李某被鄒某濾關在門外,李某踹門而入並和鄒某濾發生肢體衝突,引來鄰居圍觀。其中樓上鄰居趙某(男,22歲,黑龍江人,房地產公司保安)下樓見李某正在毆打鄒某濾時,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趙某和李某一同倒地。兩人起身後,李某打了趙某兩拳,趙某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接著上前打了李某兩拳,並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腳,後趙某拿起房間內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鄒某濾攔下,隨後趙某被自己的女友勸離現場。李某被踢中腹部後橫結腸破裂,於12月27日住院手術,2019年1月12日出院,據醫囑李某於2月11日到醫院拔出造瘻管。經法醫鑑定李某為重傷二級。

經晉安公安分局偵查,趙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轉取保候審,經過進一步偵查,晉安公安分局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鑑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於2月19日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採取相應法律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福州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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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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