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公攤面積銷售模式不取消,將成為開發商的牟利手段

全世界上,很多國家銷售的商品房,都只是銷售套內面積,也就是我們居住房子的使用面積,只有我們國家和香港使用建築面積銷售,也就是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公攤面積。但是,在國外,購房者購買房子的面積=套內面積,也就是我們使用的面積、居住的那部分面積,而沒有公攤面積。

房地產的公攤面積銷售模式不取消,將成為開發商的牟利手段

那麼,公攤面積是如何傳入國內的呢?,公攤面積,據說是從香港傳入大陸的。80到90年代,香港房地產市場非常火爆,當時亞洲地區首富在香港開發房地產,認為,公共的門廳、過道、電梯井、消防通道、樓梯間、配電室、水井、電井、保安室、物業辦公室等等,只要是為整棟樓服務的公共部分,都是公攤面積,應該要分攤給購房的老百姓來承擔這部分費用,而且是以房價的形式來計算,這對我我們購房老百姓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為什麼公共使用面積,要以房價面積來賣給購房者?如果真的要付,最多是按照成本價來支付,為什麼要按照商品房的價格來支付?對於房開公司來說,分攤到購房者購房面積裡面去公共部分,不但可以降低成本,還可以增加額外收入。所以,這些大老闆,就發明了一個詞,叫建築面積,當時在香港的購房面積是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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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合同裡面寫的卻是套內面積,也就是我們所講的實際使用的面積或者說實得面積。當然,相應的房價也變高了。比如,一套房子,建築面積是100平方米,成交價格是10000,那如果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總房價,就是100萬。如果公攤面積是30%,也就是30平方米,那實際使用面積就只有70平方米,這時的單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寫的單價就是100萬÷70平方米=14200元\平方。

那麼,這一模式,後來大陸開始實行房地產商品化以後,90年代中後期就傳到大陸來,一直沿用到現在,而香港的這一不合理的計算面積的方式,在2013年取消了,只按照套內面積來銷售商品房的面積。

如今,全世界就只有中國還用使用加公攤面積這種模式,而這種模式,在很多開發商眼裡,就成為了他們打擦邊球的工具,謀取利潤的手段。比如,現在市面上,基本上是精裝修這種模式在銷售,但是,我們又發現,很多房開公司,連公攤部分也拿來計入精裝修賣給購房者,公攤部分,有必要精裝修嗎?

房地產的公攤面積銷售模式不取消,將成為開發商的牟利手段

我朋友,買的一套住房,單價是6500一個平方,精裝修的。毛坯房4000快錢一個平方,我們來算一筆賬,如果是100平米的房子,公攤面積是30平米,如果是精裝修,那就意味著一個平方到裝修2000塊錢到3000塊錢左右,我們按照一個平方2000塊錢來計算,那得出來來公攤面積30平方米,就是30平米×2000塊錢=60000塊錢,也就是,一套房子,打著精裝修的幌子,就因為所謂的這個公共的門廳、電梯井、消防通道、水井,、電井、物管用房、配電室、公共的牆體的一半面積,就要多收60000塊錢,這對於開房上來說,是一個很不錯的擦邊球,是淨利潤啊,一套60000,十套60萬,100套那就是600萬,一個小區,可能有1000把套房子吧,那就是6000萬的淨利潤。淨利潤啊,很多開發商不得不鋌而走險,搞。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不知道里面的行道,不小心,就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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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又發現,那些所謂的電梯井、水井、電井、配電室等公公部分,所謂的公攤部分,根本就沒有裝修啊!所以開發商打著精裝修的幌子來賺購房者這部分錢,筆者認為是一種欺騙行為。而我們實際得到的裝修部分,就是我們使用面積的這70個平方,那為什麼,在計算精裝修的時候,不以套內面積來計算呢?而是以建築面積來計算?這個時候,悄悄地,就把公攤部分,當成精裝修商品房的價格來賣給老百姓了,真的是,奸商啊。所以,筆者建議購房者購房時,不要買精裝修的房子。不但是因為這個貓膩,還因為專修質量問題,所以,筆者不建議購買,老百姓真的不容易啊!到處都是陷阱。

房地產的公攤面積銷售模式不取消,將成為開發商的牟利手段

據報道,山東一項目,公攤面積大得驚人,達到50%,被稱為史上最牛的公攤。那如果是按精裝修銷售的話,就意味著100平米的房子,有50平米是公攤,2000×50平米,那就等於10萬,這利潤確實高,開發商怎麼不懂心啊!

所以,公攤面積,這種售房模式,該取消了,否則,不知道還有多少購房者要被開發商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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