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失聯、實控人股份遭凍結 秋林集團收上交所監管函

中證APP訊(實習記者 傅蘇穎)2月18日晚間,秋林集團(600891)公告稱,因公司、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公安機關凍結,且公司無法與董事長李亞、副董事長李建新取得聯繫,秋林集團收到上交所下發監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應向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核實上述股份凍結事項等。

公司公告稱,無法與董事長李亞、副董事長李建新取得聯繫。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主要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繫所涉及的相關訴訟、仲裁等事項,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審慎評估對公司的影響,並按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核實並說明目前公司董事會、管理團隊能否維持穩定有效運轉,並說明所採取及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上交所要求,公司實際控制人平貴傑、控股股東嘉頤實業及其一致行動人明確說明:嘉頤實業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質押取得資金的具體用途;嘉頤實業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安機關凍結的具體原因;實際控制人平貴傑在獲知股份被凍結後所採取的具體核實和風險應對措施;結合前期媒體質疑副董事長李建新系公司真正實際控制人的情況,請實際控制人平貴傑明確說明與李建新、李亞之間,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其他協議安排。

上交所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注意資金安全,確保不影響上市公司日常管理和生產經營的穩定性;同時應當審慎評估股份凍結事項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繫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核實相關風險事項是否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如是,請充分提示相關風險。

上交所還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核實是否存在不當交易、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情形,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上市公司的利益。

針對深圳金桔萊未能完成業績承諾、嘉頤實業未能及時履行業績補償承諾的情況,上交所先後發出監管問詢函和工作函,並約見控股股東主要負責人,但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上交所要求,公司控股股東應當嚴格按照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承諾,儘快履行補償義務;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督促相關股東嚴格履行承諾。公司應當說明督促控股股東履行業績補償義務的具體措施,公司董事會是否勤勉盡責並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獨立董事也應當就此發表獨立意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