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軍人傷亡保險金,最全的補充!

作者|軍路君

來了!軍人傷亡保險金,最全的補充!

一段時間以來,不少戰友諮詢軍人傷亡保險與之前軍路透露的標準有疑惑。經核實後,因內容未直接給出附加殘疾保險金與各殘疾等級的計發比例,致使戰友們在計算時雲裡霧裡。為幫助大家釐清這個問題,軍路結合有關規定再次解答,以作之前推文的補充。

軍人傷亡保險金,我們將其分為兩大類:一是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和因病犧牲的現役軍人,可領取軍人死亡保險金(含附加);二是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被評為1-10級殘疾等級,或因病被評定為1-6級傷殘等級的軍人,可領取殘疾保險金(含附加)。

從現行規定來看,軍人死亡保險金標準為按照職工工亡補助金的1.2倍確定,由總後勤部財務部定期公佈,2012年首次公佈標準為50萬元;一般崗位因戰、因公犧牲的軍人,同時給予附加死亡保險金30萬元,因病犧牲的軍人給予附加死亡保險金10萬元。

軍人因戰、因公和因病被評定相應殘疾等級的,可以領取殘疾保險金和附加殘疾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的計算方法參照發生傷殘當月本人工資收入(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乘以相應給付月數確定。相應給付月可以輸入“傷亡保險”進行查看。

對於附加殘疾保險金的計發標準,根據附加殘疾保險金對應的總額(附加死亡保險金總額),對照殘疾性質、崗位和等級乘以相應的計發比例,予以發放。附加殘疾保險金相應總額為因戰、因公為30萬元,因病為10萬元。

具體計發比例如下:因戰致殘的,以30萬附加死亡保險金額度,依照1-10級殘疾等級,分別計發95%、90%、85%、80%、50%、45%、25%、20%、15%、10%;

因公致殘的,以30萬附加死亡保險金額度,依照1-10級殘疾等級,分別計發90%、85%、80%、75%、45%、40%、20%、15%、10%、5%;

因病致殘的,以10萬附加死亡保險金額度,依照1-6級殘疾等級,分別計發90%、85%、80%、75%、45%、40%。

在之前的推文中,以一般崗位戰士因公致傷殘六級為例,故以30萬附加死亡保險金總額,乘以計發40%的比例,得出附加傷亡保險為12萬元。

但是戰友們在計算時,不能都以40%比例計算,而是一定要知道自己的評殘的性質是因戰、因公或因病,再對照上述殘疾等級相對應的計發比例,乘積即為正確的計算結果。

最後,需要明確的是,上述的附加死亡保險金總額為一般崗位人員標準,特殊崗位的另有標準,計算時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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