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拍庭審視頻傳至微信群,可不可以?不行!

舉案說法

對於法院庭審的場景,相信大家既不陌生也不熟悉,庭審對大部分人而言可能是既新奇又神秘。近日,李女士在旁聽一起民事案件庭審時就因拍照錄像而受到了處罰。

2018年11月,李女士作為銀川某小區的業主群群主,旁聽了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該小區物業公司起訴該小區一位業主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庭審過程,李女士在旁聽過程中未經法庭准許偷拍照片、視頻等庭審影像,併發送至該小區業主群。事發後,該案主審法官聯繫上李女士,對其未經法庭准許偷拍庭審照片、視頻的行為予以口頭訓誡,李女士當即承認錯誤,並在微信群中呼籲群友不要惡意傳播庭審視頻及照片,積極消除影響。鑑於李女士認錯態度良好,法院最終決定對其罰款1000元,李女士當天就向法院交納了罰款。

法官提示: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均應當遵守法庭規則,未經法庭准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系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對庭審好奇,可以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看庭審直播,千萬不要未經法庭允許就亂拍亂攝。

什麼案件可以進行直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直播錄播庭審活動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選擇公眾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具有法制教育意義的公開審理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錄播。

哪些情況是不適合直播的呢?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檢察機關明確提出不進行庭審直播、錄播並有正當理由的刑事案件;

當事人明確提出不進行庭審直播、錄播並有正當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其他不宜直播、錄播的案件。( 季德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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