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這不是一句空話!
已經有多名群主因為群內有不當行為被拘留處分!
群內有哪些行為群主要擔責?一起來看下~~
1,賭博
微信朋友圈內發紅包,這種小額互發沒有盈利性質,可視為贈與,不涉及違法。但如果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創建紅包群,群主就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2
傳播淫穢物品
相關法律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達40個以上,或成員達30人以上的,對群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身為群主,即使沒販賣淫穢物品牟利,也會涉嫌犯罪。群主發現群內有傳播淫穢色情內容的成員,應強制踢出該群。如果放任不管,群主將承擔法律責任。
3
發表不當言論
在微信群內聊天,要注意以下九種言論不要發表:
敏感話題不發;
軍事資料不發;
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涉黃、涉毒、涉暴不發;
內部資料不發;
港澳臺新聞,在官網未發佈前不發;
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不信謠不傳謠;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2行政責任
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3刑事責任
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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