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里加上這句話,不怕債務人“人間蒸發”!

2018年的最後一天,在這裡提前祝大家元旦快樂。上一篇文章中,有網友問“如果債務人失聯了怎麼辦”,今天給大家講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 

借條里加上這句話,不怕債務人“人間蒸發”!

債權人林某和債務人田某是相識多年的同學,兩人關係不錯,經常會有小額的借貸往來。

有一天田某以投資搞生意為由,向林某借了20萬起步資金,林某想也沒多想就借了,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讓田某打了借條,並約定分期還款。

借條里加上這句話,不怕債務人“人間蒸發”!

然而田某還了兩期後就彷彿人間蒸發了一樣,突然找不到人了,電話也打不通。

林某一開始還以為田某出事了,著急地去他家裡找他,結果去了好幾趟都找不見人。林某這時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於是把田某告上了法庭。

打官司的這個過程讓林某甚是著急,因為一個證據齊全的案子,卻拖了幾個月都沒搞完。

林某諮詢了法官後才知道,因為借款人消失了,這個官司打起來就比一般的案子複雜。打官司要按照法定程序來進行,法院要將相關訴訟文書送達被告方。如果法院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那必須進行“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場所張貼,在報刊、電視臺、網絡上登載公告等辦法,通知受送達人在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受領法律文書或參加訴訟事項的送達方式。公告會消耗較長時間,比如副本公告送達、判決書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公告送達、二審判決書公告送達均為2個月。
借條里加上這句話,不怕債務人“人間蒸發”!

法院公告示例(圖源網絡,與文無關)

那麼,如何避免發生像林某這樣的情況呢?

很簡單!只需借貸雙方在借條中約定送達地址即可,以下圖為例:

借條里加上這句話,不怕債務人“人間蒸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規定,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

一旦雙方在借條里約定了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當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時,法院便可用專遞的方式,郵寄至雙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即使當事人拒收或退回該郵件,也直接視為已送達!

借條里加上這句話,不怕債務人“人間蒸發”!

有了這招,出借人再也不用擔心被告逃之夭夭,藉機拖延訴訟期限,逃避債務的履行了。你們都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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