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後上班的第一天……
大家不要誤會
訴訟時效已經超過
並不是說債權人不能再要求債務人給錢
而只是說債權人要錢的沒這麼理直氣壯了
其權利在效果上不如之前時效未過的時候
舉個栗子
訴訟時效超過之後
債權人不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不能主動提出抵銷自己的債權
如果馬哥欠小胖3萬塊錢,時效已過
小胖也欠馬哥3萬塊錢,時效未過
這樣的情況下
小胖不能主動提出——
因為馬哥欠小胖的錢早就過時效了
但小胖欠馬哥的錢還沒過時效
所以抵銷的事只能馬哥(債務人)主動提——
債權人的代位權也沒有了
馬哥欠小胖3萬塊錢一直還不上
而馬哥還不上這3萬塊錢是因為
叨姐欠馬哥的3萬依然沒還
一般來說
如果馬哥一直不主動催叨姐還錢
小胖是可以行使代位權
直接去找叨姐要3萬的
但如果馬哥欠小胖的3萬已經過了時效
那小胖的代位權就沒有了
他也就不能直接去找叨姐要錢了
債權人的撤銷權也沒有了
馬哥欠小胖3萬塊錢一直還不上
某天
小胖突然聽說
馬哥把自己手上價值3萬塊錢的《唐伯虎點香圖》
贈送給了叨姐
一般來說
馬哥作為債務人
如果做出了一些損害自己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小胖作為債權人
是可以撤銷馬哥該法律行為的
但如果馬哥欠小胖的錢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那小胖的撤銷權也就沒有了
時效經過後
債權人的很多權利已經不存在了
但是
債權人對自己債權的處分權仍然存在
債權人仍然可以把自己的債權
出賣、轉讓、質押給別人
當然
拋棄也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
債權人的受領權也依然存在
雖然訴訟時效已過
但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債務人如果自願還錢的
債權人就應該理所應當地收下
別人不能阻攔
如果債務人已經自願還錢了
或者表示願意還錢
之後才發現原來時效已過可以不還錢
想再把錢給要回來
或者反悔不想給錢了
那是不行的!
一旦做出了還錢的承諾,可是不能輕易反悔的喲~
那麼問題來了
作為債權人
該怎麼保證自己的債權不過訴訟時效呢?
其實很簡單
只要時不時地向債務人提提還錢的事就行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
那方法可多了去了~
比如直接給對方發通知
漫點普法|地球都流浪了,你還不還錢嗎?
去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
除了債權人主動提
如果債務人主動履行了債務
或者提出要分期還款
或者給自己制定了還錢計劃等等
也都可以看成訴訟時效中斷了
一旦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權的請求
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
那麼原來的訴訟時效就此中斷
新的訴訟時效從0 天開始計算
當然了
上面說的這些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的方法
只適合普通的3 年期間和特殊期間
且中斷不限次數
而最長的20 年的訴訟時效
是不會發生中斷的
好了,欠債的趕緊還,被欠債的記得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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