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過程,債務人為了獲得債權人的信任,一般會提供擔保人為自己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
擔保的方式有很多,可能在沒錢還時擔保人不一定需要負責。那麼如果欠款人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跑路了,擔保人該怎麼辦呢?是不是必須要為欠款負責呢?
1、替人擔保有什麼方式?
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而連帶責任保證比一般保證的風險要大。
如果是一般保證,那麼擔保人只需要在執行了債務人的財產後仍不清償全部債務時,才替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只要當還款人無能力或逾期不還款時,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2、借款人跑路,擔保人如何避免還款呢?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借款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那麼要看債權人是否存在過錯。
比如:借款人借款10萬元並提供了擔保人,此時如果借款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前提下,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債權人存在過錯,那麼擔保人則部分免責,即賠償責任不應超過5萬。
由於借款資質較差或者信用分低,不少借錢的人都會提供擔保物或者擔保人,當還不上錢時擔保物一般是變現處理。
但是擔保人則不一樣,由於約定的擔保方式或其他情況不同導致擔保責任也會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搞清楚以上內容,避免自己稀裡糊塗替他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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