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臨時工到底要不要繳社保?今天統一回復!

新社保自出臺就一直備受關注,但是很多事情,好像各位小夥伴一直都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對於社保繳納這件事一直有疑惑。

經常有人問小編,如果公司要聘請臨時工,需要簽訂合同嗎?籤幾個月算是臨時工呢?企業臨時工工資如何入賬?要不要繳納社保?

2019年起,臨時工到底要不要繳社保?今天統一回復!


首先,要糾正一下,臨時工這個稱呼是不準確的!

我國其實沒有臨時工的稱呼,我們常規理解的臨時工應該是指用工時間比較短。

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細說“臨時工”社保繳納那些事兒!

什麼是臨時工?

法律角度根本沒這個說法!由於種種原因,很多公司都要需要聘請臨時工、季節工、實習生等。

一、什麼是臨時工?

臨時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崗位,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臨時性招用的人員。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一般任職期限不超過一年,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關鍵詞:工作崗位固定(只是人員長期流動)

比如:保安、保潔人員

二、從法律角度來說,現在沒有臨時工這一種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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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主要是分為全日制員工以及非全日制員工兩種。而這兩種員工確實是存在著區別:

1. 全日制員工

全日制員工是指公司或者企業是應該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並且全日制員工是可以有試用期的。

而全日制員工最後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勞動合同裡面,應該非常清楚的表達出要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而且對於全日制員工,在工資發放方面也是有要求的除了按月發放之外,加班費以及帶薪年假也是必須要有的。

2. 非全日制員工

對於非全日制員工來說,公司是可以不用跟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的,只需要有口頭協議即可。這樣自然也不用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

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對社保繳納的稽查就更加嚴格了,那麼臨時工怎麼辦?臨時工是否也一定要為其繳納社保呢?接下來,就帶著大家一起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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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主要有以下4種情形:

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係,雙方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舉例來說: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並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存在實際僱傭關係並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並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複交納。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範疇。

2、與臨時工不存在聘用關係,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

1.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2.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比如:企業辦公室等房屋裝修,請來的粉刷工,油漆工,搬運貨物臨時找來的搬運工,企業一般是不會固定設置這些崗位,員工提供的也不是連續性的服務,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

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臨時工”如何繳納社保?看看這12個問題就知道了!

要點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要點2、在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只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而沒有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

要點3、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等,並不是企業的強制性義務,可以由從業者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

要點4、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也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要點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口頭協議。

要點6、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點7、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要點8、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這與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是不同的。

要點9、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要點10、公司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照樣需要申報工資個稅。

要點11、非全日制用工對計酬方式、工作時間、協議簽訂、試用期、終止用工的方式等與傳統全日制用工存在較大差別。

要點1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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