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不能讓互聯網企業為所欲為

最近互聯網行業頗不寧靜,特別是關於龍頭企業行為的爭議,引發了公眾對於互聯網企業行為的思考。

1月22日晚,一篇名為《搜索引擎百度已死》的文章廣泛流傳,文章指責百度搜索結果一半以上會指向百度自家產品,尤其是百家號,而百家號充斥著大量營銷和質量低劣的內容,導致百度搜索結果質量大幅下滑。

就在同晚,大量抖音用戶表示,無法正常以微信授權的方式登錄並使用抖音APP。1月23日,抖音短視頻官方發佈公告稱,緊急排查後確認是微信開放平臺提供的登錄服務出現問題所導致。也就是說,抖音被微信“封殺”了。有統計顯示,目前單獨使用微信賬戶的抖音用戶超過2億,影響可見一斑。

事實上,微信“封殺”其他APP軟件並非首次,而是一貫作風。今年初,微信就連續封殺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錘子科技創始人羅永浩和雲歌人工智能創始人兼CEO王欣旗下企業發佈染指社交領域的APP,成為一時熱議的焦點。

百度、微信能不能這麼做,引發公眾廣泛討論。需要明確的是,在國內搜索和社交領域,兩家公司無疑處在壟斷地位。且與傳統經濟時代的“數一數二法則”不同,互聯網打破區域分割之後,逐漸演變為“贏者通吃”,即第一名比第二名到最後一名加起來還要多很多。有統計顯示,百度在中國搜索引擎市場份額佔比超過七成,微信用戶則在2018年突破10億。

壟斷帶來的弊端眾所周知,早在十九世紀當世界經濟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不少國家為了制約壟斷就開始立法,中國加入WTO後也積極擔負起反壟斷責任,並於2008年8月起正式施行《反壟斷法》,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傳統業態的壟斷問題。

然而,由於互聯網經濟本身的特性,壟斷髮展得更加迅速,也更難約束,其負面影響可能更為嚴重。以百度為例,2016年曾連續出現“血友病”貼吧被賣給商業機構、魏則西事件,引發公眾意見紛紛,背後直指百度此前重要的盈利項目——競價排名。

有鑑於此,當下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一則將互聯網企業的壟斷納入監管,二是提高壟斷企業的違法成本。對於一些法律難以界定的行為,則需要網信辦、工商局等相關監管部門介入,對於違反公序良俗或有損公眾利益的行為予以監管懲戒。

與此同時,互聯網龍頭企業自律和提升社會責任意識同樣重要。互聯網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即用戶數量越多、價值越大、獲客成本越低。一旦做大之後,已不僅僅是一家企業那麼簡單,而成為了“公地”。比如百度、微信,目前已成為絕大多數國人搜索、獲取信息和社交的渠道,如果上面的信息是不公正或存在偏差的,無疑將對公眾產生負面影響。

而且,一家企業要真正立於不敗之地,並受人尊敬,其視野和胸懷相當重要。如果只顧一時利益不斷兜售“私貨”,或者肆意封殺他人或競爭對手,至少在觀感上是不佳的。國家主席習近平曾經在2016年的互聯網大會上講話指出,互聯網快速發展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深刻變化,也給人類社會帶來一系列新機遇新挑戰,應集思廣益讓互聯網更好造福人類。

的確,互聯網給人類發展帶來了諸多福利,但也應該重視隨之而來的弊端。讓互聯網發揮造福人類的效用,既要從法律法規和行政監管等方面約束龍頭企業一些出現偏差的行為,企業本身也應提升社會責任與胸懷,把受人尊敬作為發展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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