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生豬定點屠宰檢疫工作嚴格遵循“五不得”原則

南丹縣生豬定點屠宰檢疫工作嚴格遵循“五不得”原則

南丹縣轄區內共有8個生豬定點屠宰場,共派駐場官方獸醫52人,駐場官方獸醫嚴格按照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監管工作的意見》(農醫發〔2015〕18號)規定和嚴守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的要求,南丹縣動物衛生監督在畜禽屠宰檢疫工作中,切實做到“五不得”。

  1.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向非法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只能向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者畜禽定點屠宰證的畜禽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已向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者畜禽定點屠宰證的畜禽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的,要及時撤出,並依法取締該屠宰場點。

  2.駐場官方獸醫不得私自脫離檢疫崗位。在畜禽屠宰過程中,駐場官方獸醫必須在崗,切實履行屠宰檢疫監管職責。

  3.官方獸醫不得擅自指定人員實施檢疫。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根據檢疫工作需要,指定獸醫專業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官方獸醫不得自行指定屠宰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實施檢疫。

  4.官方獸醫不得違反規程實施檢疫。官方獸醫要嚴格按照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把好屠宰檢疫關口。

5.官方獸醫不得違規出證。嚴禁未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南丹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雷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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