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鋒:地方債應納入社保基金投資範圍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在201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當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之前,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3900億元;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後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筆者認為,此舉對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保障重點項目資金需求,發揮政府債券資金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從而更好發揮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用,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從以往地方債發行時點來看,每年由於審批限額時間較晚,年初地方政府債發行中斷,審批後的集中發行對市場會造成衝擊。提前下達債務限額,將有利於平滑地方債發行進度,避免對市場造成供給衝擊,同時對穩定投資、保持經濟穩定也會起到重要作用。

地方債發行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同時完善政府會計制度,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提高地方融資活動透明度,破除官員政績考核的“唯GDP論”。改革措施主要針對轉變政府職能,抑制地方政府過度投資、不計成本的舉債需求。目前關於地方政府債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方面的建設已初成體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舉債法律制度、約束機制、債務風險管理體制建設等方面。

筆者認為,發展地方債在以下幾個方面仍有完善空間:一是建立推動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化發行制度,完善市場化發行與定價機制和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市場化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體系。

二是多方面提升地方債市場流動性。首先,要擴展地方政府債券投資者基礎。目前地方政府債券持有過度集中於銀行體系,雖然隨著投資價值的顯現其他機構有所增持,但由於期限結構和定價扭曲,整體流動性仍嚴重不足。應當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稅收優惠政策吸引長期資金諸如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

建議將地方債納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自主管理、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投資範圍,並提高委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的社保基金中地方債投資比例。明確各省市統籌管理的地方社保基金、各類住房公積金可用於投資本地區發行的地方債,鼓勵企業年金管理人投資地方債。目前個人投資者允許參與櫃檯交易且門檻較高,可降低門檻,並開放交易所市場。

其次,地方債的流動性問題的解決還可以通過調整風險資本權重來改善,對地方債政府債實施零資本計提,以緩解商業銀行持有地方債的流動性壓力,增加商業銀行的配置熱情。

最後,可以開發相關的諸如地方債ETF等金融產品和其它金融創新工具,引入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做市商,並考慮將其作為質押融資工具,大幅提升地方政府債的流動性,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和價格發現功能。(文章更多內容詳見2019年1月9日本報觀點與觀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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