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認為別人之間已經發生的訴訟涉及自己的利益,應當怎麼辦?

如果認為別人之間已經發生的訴訟涉及自己的利益,應當怎麼辦?

訴訟程序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時,如果案外第三人認為案件涉及自身利益,可以要求參加訴訟程序,維護自身權益。本問題即已經開始的訴訟涉及第三人利益時,第三人應當如何加入該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第三人對正在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通過第三人參加之訴來主張自己的請求;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通過參加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

民事訴訟法中設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於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因此無論是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的第三人在參加訴訟時,均具有以下兩大特徵:

一是行使權利的方式,都是參與到他人已經開始、尚未終結的案件中。這是權利人作為第三人維護自身權益的前提條件。否則,若案件尚未開始,則應當以起訴的方式直接作為原告維護自身權益。案件已經結束的,可以通過第三人撤銷之訴或者提出執行異議制度來糾正已作出的判決,維護自身權益。

二是他人已經開始尚未結束的案件都涉及第三人的自身利益。在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中,第三人能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中,第三人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如果認為別人之間已經發生的訴訟涉及自己的利益,應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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