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或受央行可疑監控,你怎麼看?

吉斯卡法


首先指出問題描述中的錯誤,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是當日累積消費5萬,境內轉賬50萬,跨境轉賬20萬,顯然題主提問前壓根沒去查一下相關資料,看了新聞就無腦提上來了。此外,這一新規今年年中就已下發,明年只是正式實施而已。好了,後面正式答題。

個人強烈支持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央行此舉目標就是為了反洗錢,說白了就是打擊經濟犯罪進行的行為,而同樣的監管其實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早就進行好幾年了。

由於第三方支付的普及,以及這些支付機構同樣可以實現消費、轉賬等類似銀行的功能,因此給洗錢帶來了便利,給犯罪分子們提供了一個可靠的渠道。在落實實名制前,通過支付寶走賬是很多洗錢人的共識,即便是普通人,有些灰色收入也會以走支付寶為主。隨著第三方支付的發展,這塊的監管需求就越來越強,所以我們也就看到了央行不斷對支付機構的監管,比如落實實名制,提現每年限額等等諸多措施出臺。

現在,終於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實行的監管和銀行一樣,對洗錢這類犯罪行為等於又掐斷了一條渠道。所以,個人是非常支持央行類似的監管。我們普通百姓對經濟犯罪,行賄受賄等行為非常痛恨,那現在對於這類的監管就應該持支持態度,這也是打擊此類腐敗等

犯罪的有力措施之一。

央行的這種監管對我們普通人不會有什麼影響,平常該怎麼消費還是怎麼消費,該怎麼用錢還是怎麼用錢。當你的消費或者轉賬達到監管的標準,只是上報給央行而已。此外,對於類似繳納公共事業費、非銀行支付機構辦理業務收取手續費等大額交易可以不用上報。

最後總結:央行的監管在銀行早已實施很久,現在只是擴展到非銀行支付機構,擴大監管範圍而已,對我們普通百姓的生活並不會有任何影響,唯一受到影響的就是洗錢的這幫人。



羅氏蟲社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認為央行此舉是正確的,也是應該的,不值得給予過多的責難和非議。

首先我們要理解央行的做法,因為目前反洗錢成了央行的一項重要工作,且目反洗錢形勢嚴峻,不少犯罪分子乘虛而入通過各種途徑進行洗錢,第三付支付機構也成了犯罪分子洗錢的一條有效通道,近年通過支付寶、微信等途徑洗錢犯罪也呈抬頭之勢,如果不對支付寶、微信5萬元以上大額轉賬交易上報給央行,勢必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我相信民眾也不願看到犯罪通過支付寶和微信來洗錢,所以對銀行此舉也應予以理解。

同時,也要看到支付寶和微信自身確實不存在反洗錢功能,對什麼是犯罪分子洗錢的黑交易,什麼是正當交易,本身缺乏足夠的識別能力,如果不將大額轉賬交易上報給央行反洗錢中心,勢必會加劇犯罪分子洗錢向支付寶和微信滲透,支付寶和微信本身的資金安全也將成為一個問題。因此,為了支付寶和微信轉賬更加安全可靠,也給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寬鬆有序支付交易環境,需要央行參與對支付寶、微信的反洗錢監督。這是第三支付交易自身不斷提高金融風險防範能力的需要。

對此,民眾還是應該體諒央行的良苦用心,央行並非找支付寶和微信的麻煩,或為了盲目集權。即便是被稱為央行親生兒子的商業銀行大額轉賬交易早說受到央行反洗錢中心的監控,央行並非薄此後彼,支付寶、微信也要積極配合,共同打造我國支付體系的安全屏障,造福中國民眾和中國金融事業的發展。


財經深思


我無所謂呀,監控就監控唄,就像現在的日常生活,日常通話,自己認為也沒多大價值,沒多不可曝光的,要監控就監控了。

我關心的是費用,比如要加收手續費,要加扣個人所得稅,這些才是實際利益,才會去仔細思考衡量。

普通小老百姓的生活應該不會受到什麼影響吧,說是監控了,又沒有禁止交易。打開腦洞想想,是不是把錢轉移到國外的這部分人群影響最大,一不小心是不是會違法呢?

還有就是公司之間的倒賬,數額大的倒賬,之前沒有管理,這樣的措施要落地執行,相當於就被管理起來了。

不能見陽光的事情,遲早都會被發現的,之前重視增長,現在重視管理,重視效率了,一家公司是這樣,一個國家的發展也如此吧。我相信,事態月規範,越明晰,對我們能有個好預期,是利好而不是利空。

至於說,我們這種普通打一份工,得一分錢的人,如果實際政策落地後會引起不方便,會比過去有損失,那一定是難通過的,難執行的,到不了這一步。

總之一句話,這類問題對我而言:無感。


財經作家邱恆明


早在今年6月底央行就已經發布了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說明受到監管的不僅僅是支付寶。說“陰謀論”的支付寶無腦粉可以暫時消停一下了,因為除了支付寶以外,其他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也要履行監測、上報大額交易報告的義務,而大家一直覺得受到優待的“親兒子”銀行早在N年前都要遵守央行規定,每日監測大額交易以及可疑交易,將符合條件的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上報給人行反洗錢中心,這是維護金融秩序安全穩定的必要措施,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這些年早就成為了洗錢的溫床,如果再不加以約束,才是對大家的不負責任與傷害!

如上圖所示,這是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2018年央行對於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發佈了很多新規,大家覺得可能是對其的一種抵制與傷害,說實話實情恰恰相反,我認為這些規定早就應該下發了,但是硬生生延後了這麼多年,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約束力度不夠導致安全隱患居高不下,通過支付寶每天頻繁大額動賬的客戶數之不盡,給銀行反洗錢工作人員的監測排查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擾,為什麼銀行早就需要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報排查工作,而非銀行支付機構卻一直在規避呢?沒有風險意識的客戶確實覺得非銀行支付機構方便,因為沒有規則的約束確實無往而不利,而一旦開始向銀行機構看齊,我相信大家都看出來它們的表現反而更加的不堪,沒有任何“陰謀”,現在只是開始一視同仁而已,無腦粉的同學們可以歇一歇了!

我這麼說不代表我對支付寶有任何的消極看法,恰恰相反我個人還是非常看好其未來發展的!因為支付寶很早就在建立自己的信用體系,芝麻分就是最好的證明,這也是一種變相的反洗錢監測體系,你的芝麻分越高、你的信用也就越高、你洗錢的概率也就越小,支付寶好就好在無規則約束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居安思危,而不是站在原地閉門造車,我相信未來非銀行支付機構裡面最有前途、發展最好的依然是支付寶!


銀行小學生


這樣看吧:

官員財產50萬以上必須申報備案,

且每年繳納審查費更新所申報財產,

且每年對財產總值150萬以上官員收稅。

且對財產總值50萬以上未申報者,對超過50萬部分定義為非法不明收入,一旦發現對超50以上沒收,且罰款50萬。


智慧科學


從明年1月1日起,通過支付寶轉賬超過5萬就要上報大額交易給央行,這是反洗錢的舉措,對支付寶和普通人轉賬業務根本沒有什麼影響。

其實銀行早就在執行這個反洗錢的規定,支付寶和微信也不是法外之地,當然應當受到《反洗錢法》的約束。央行有一套完整的大數據分析系統,會自動對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上報的大額交易數據進行分析。這套系統會根據犯罪分子洗錢的特點,自動篩選出一些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嫌疑對象。打個比方,這就像現在大街上佈滿的攝像頭,不影響正常人的生活和通行,但是一旦發生案件,就可以調出來查看。

對於支付寶或者微信來說,央行的要求也並沒有影響到其正常支付功能,注意這不是限制性要求而是事後報備要求,也就是說支付完了再上報。作為支付寶等,配合央行執行《反洗錢法》,也是作為境內公民的義務。

所以我們不要把這件事想的太複雜,第三方支付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要害怕是涉嫌洗錢的不法分子,而不是咱們普通人或者支付寶。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2018年6月26日,央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在這份文件中,央行明確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於用戶涉及大額交易的,必須上報央行。故而不僅僅是支付寶,微信、百度錢包、翼支付、拉卡拉等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大額交易也必須要上報央行。

為什麼要求上報?

這是央行為了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以往央行只要求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上報大額交易,對於非銀支付機構沒有要求,但是隨著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規模不斷擴大,交易數據越來越高,這個問題就凸顯出來了。截止2017年年末,全國的第三方支付交易金額已達近102萬億,2018年根據目前的數據預計可達171.5萬億元(這個金額已經佔所有銀行的網銀交易金額的近十分之一了,要知道銀行的網銀交易涉及到眾多對公客戶),但在這可觀的數據下,卻有著不少洗錢分子利用央行未對第三方的監管漏洞進行洗錢活動。


對我們有何影響?

這個規定對於99%以上的支付寶用戶均沒有任何影響,央行對於大額交易的規定主要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現金收支(每日累計不得超過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這個主要適用的是你充值進入支付寶或者提現;二是個人銀行賬戶轉賬方面(每日累計不得超過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境內款項劃轉或不超過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款項劃轉);

三是對於企業單位(非自然人)的規定,不過這與我們普通用戶無關。

也就說你每日在支付寶上的提現(充值)不超過5萬元,轉賬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那麼這次文件的規定對於你個人而言,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唯一受影響的主要是反洗錢分子,因為提現額度及轉賬額度的限制,大大增加了洗錢的風險性,所以我們廣大普通用戶無需擔心。

後續的可能性

大額交易出來之後,後續應該會在增加的是可疑交易報告,這個對於普通人的影響則比較大,因此可疑交易對於金額小的照樣會進行監控,比如頻繁性的收支,集中向幾個賬戶轉入轉出等等,這方面涉及到的客戶則比較多,具體的大家可以去查詢一下央行下發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總結

此次的規定,對於我們普通用戶及支付寶本身並無任何的影響,受影響最大的系利用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洗錢的犯罪分子。


鯉行者


這個文件是在2018年6月份就已經頒發了,要求在2019年1月1日開始實行,本質上央行要求執行的新規意思就是讓支付寶逐漸上線反洗錢系統,上報大額交易報告應該只是初步要求,這是一個正常的反洗錢預警機制,銀行已經實行了多年,無論是對儲戶還是對平臺,都是有好處的,沒有壞處,大家不必擔心在使用支付寶交易時會受到影響,只要是正常的合理合法的資金,你只管用,多大金額都沒有問題。

在文件中要求,對金額超過5萬的提現或者轉賬交易,非銀支付機構要向央行報送大額交易報告,這個報告實際上是一個大數據,包含你的交易時間、交易資金量和過往的交易習慣,只是為了審核一下是否存在反常交易,確保不存在洗錢行為,僅此而已,沒有其他的,不會像傳聞那樣要對你調查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儲戶基本上都感覺不到有反洗錢系統的存在。

非銀支付機構這幾年的結算量越來越大,根據統計數據,在2018年第三季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1395.43億筆,金額達到52.01萬億,同比增長79.29%和33.42%,已經佔到總體支付量的將近8%,而網絡金融是最近幾年才發展起來,這是一塊處女地,也逐漸成為了新興的洗錢途徑,由於缺乏監管,非銀機構支付逐漸成了法外之地,所以此次才會有新規的頒佈,從2019年開始,支付寶、微信這些大平臺要像銀行一樣履行發洗錢的義務,對金融市場的資金流動負責,杜絕洗錢和其他違法行為。

在這個大額交易報告報送過程上,除了一些經過分析確實可疑的交易行為會被詢問以外,普通客戶是查看不到,也基本感覺不到的。被詢問的也不要緊,只要你有理有據,可疑提供相關的交易證明,證明資金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這些交易也都會照常進行。

所以,真正怕的應該是那些涉黑、涉恐、涉毒和 存在洗錢行為的人,一般的消費者儘管放心大膽使用,支付寶還是以前的支付寶,支付寶以後也會是更好的支付寶。

具體哪些行為會納入大額交易報告,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銀行反洗錢法的內容,不用過分焦慮,我個人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不存在針對誰打壓誰,作為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銀行一直在戰戰兢兢砥礪前行,非銀機構也一樣,網絡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不立而立


馬雲,100年後會寫入歷史的人。雖然是個商人,但是眼光確實政治家。


中庸587


這是典型的政策制定失誤,規矩必須超前制定,不能等發生後才制定,這會造成一個錯覺是在打壓支付寶和微信。

同樣是轉賬,支付寶和微信遵守己有的金融機構的轉賬規定,這是必須的,誰之失誤,必須站出來擔責。

野蠻發展到現在這個體量,其發展過程,要麼是有幕後大後臺支持,要麼是某些正義的聲音無法發聲,這個相當可怕,一言之堂,終有惡報,讓不同聲音發聲,博採眾長,方為正道。

從這一點上,想到轉基因食品,沒有立下規矩,導改爭論不斷,千萬不要等到轉基因危害大到無法收拾時再訂規矩,到那時,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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