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为什么引发了元朝的大崩溃?


1/5、治黄河“治”出的民变

公元1344年(元至正四年),黄河大决口,河南、山东数州县受灾。

虽然灾情严重,但在元代数十次黄河灾难中,也算不得什么。之所以它在历史上留下一笔,是因为这次洪灾之后,忽然有官员提出“治理黄河”的提议,并引发了朝臣的争论。

赞成者认为:黄河大堤多年没有大修,年年有灾,产生了大量流民,这“以工代赈”正是历朝“管理流民”的做法。

反对者认为:正因为这几年年年有灾,老百姓已经怨声载道了,如果再把这些人聚在一起,“恐他日之忧又有重于河患者”。

也许是河患实在是拖不下去,最终还是最高层拍板:治河。

可是,这个元代历史上少有的造福于民的“仁政”,却真的送了这个王朝的命:

十五万治河民工聚集起来后,一种奇怪的氛围就出现了,在酝酿了几个月后,由一只刻着反标的独眼石人所引爆,拉开“元末农民起义”的序幕。

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为什么引发了元朝的大崩溃?


反对者虽然“冷血”,但却是真正了解民情的人,无数人聚在一起的情况,不管是“治黄河”,还是“赈灾”,都是对这个帝国最大的威胁。

2/5、赈灾“赈”出的“民变”

古代发生天灾,皇帝最紧张的不是死了多少人,而是会不会发生“民变”。

过去我们总结像明未农民起义这一类因为天灾引发的人祸,总是归结为“民不聊生”“地方政府隐瞒灾情加征苛捐杂税”“赈灾官员勾结贪污”,等等。实际上,很多“民变”就算是“赈灾到位”也难以避免。

帝国的农民正常的生存状态是“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模式,社会关系也仅限于一个村子几十户人家,这么小的规模,完全可以依赖基层的宗法、乡绅和保甲制度进行有效管理。

但天灾改变了一切,几个县、几个州、甚至几个省的灾民失去土地,如果不赈灾,必然外出逃荒,即形成了“流民”,成为帝国的不安定因素。

但就算赈灾,“流民”的问题虽可解决,却有另一个弊端:灾民们除了领救济粮之外,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幸民”,即不务正业而得过且过之人,也就是现在所谓的“养懒汉”。

而且,为了便于发放粮食,同样需要一个县的几万人、十几万无所事事的人集中在几个地方,这同样威胁王朝的安全。

数量,即是正义。——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为什么“群体聚集”后很容易发生极端暴力事件?想要理解这一点,还要从现代心理学总结的“群体心理”的三大特点说起,即:

社会助长作用、社会懈怠心理和群体极化现象。

3/5、乌合之众

如果把一群素不相识的小孩子聚在一起,让他们自由活动,过一会儿,你会发现,他们必然分化为两类人:

少数孩子渴望表现自己,得到的关注越多,他们就越兴奋。为了争取别人的关注,他们会努力做一些控制他人行为的举动,比如大声说话、带头做游戏、定规则维持秩序,等等。

剩下的大部分孩子一开始有点恐惧把自己暴露在众人面前,所以并不喜欢出风头,接着他们会努力地观察周围人的表现,争取让自己的行为和他人取得一致,从而获取安全感。

这两类孩子长大后,就成了群体中的两类人,拥有两种不同的心态。

有些跑步运动员有这样的体验,如果有一个和你势均力敌的对手,你会跑出比平时更好的成绩;很多打篮球的人,在座无虚席的场子打球,发挥得比一般的比赛好;有些人在“群体面试”时,可以表现出超强的“领导能力”。

这种因他人在场而表现更好的心理,就是“社会助长作用”。

还有一些人刚好相反,在群体中反而会减少努力:拔河比赛别看个个脸红脖子粗,其实至少有20%的人是“假装用力”;过去的人民公社,大部分人都在“混工分”;很多人在开会发言时,即使自己有不同的想法,也会附和会场上最主流的立场……

这种因为人多而放弃努力,放弃独立思考的心理,就是“社会懈怠心理”。

这两类截然相反的“群体心理”,一定会在一个群体中同时出现,并且“共生”,因为前者必须由后者唤起,后者也必须以前者为目标来保护自己。

设想一下,一次赈灾行动,一万人聚集在一个地方,每天定时领粮,无法自食其力,失去了对自己命运的控制权。这一万人必然迅速分化成上面两类人:

少数对“社会助长作用”敏感的人,往往天生有领袖气质,真是如鱼得水。他们开始主动寻找众人关心的话题。能吸引大家关注的话题,肯定都是“迎合大众恐惧”的坏消息:政府的救济粮不够用了、大小官员贪污多少多少了,等等。

几天下来,这些人自然成了“意见领袖”。

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为什么引发了元朝的大崩溃?


而其他人呢。这些人忽然离开了熟悉的环境,就像一个农村人忽然来到大城市一样,他们从来没有在大规模群体中生活的经验,周围各种信息都在刺激他们本来就很敏感的神经,“社会懈怠心理”就开始发挥作用。

其实他们未必相信“意见领袖”的话,但只要与己无害,有人挑头,当然是好事,自己安全地跟着喊几声:

“革命也好罢,革这伙妈妈的命,太可恶!太可恨!……”

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这两类人相互需要,相互强化,一遇上合适的条件,比如赈灾粮真出了问题,就很容易演变成“群体心理”的第三种特征:“群体极化现象”。

4/5、造反了!造反了!

我们通常认为,群体是个体的平均值。比如一群人开会,有人主张一个冒险的方案,有人主张一个保守的方案,最终结果应该是两者中和,既不冒险,也不保守。

但实际情况却是:群体决策常常比个体决策更容易选择“冒险的方案”,这就是群体极化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群化极化”呢?因为群体决策中,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意见领袖可以大胆地喊出最激进的口号,而“追随者”也愿意附和“最响的声音”。

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当然,贴上胸毛说几句狠话,人人会做,可真的要造反,这可是要掉脑袋的事,每个人都要寻找安全感,哪怕是一种幻觉。

“意见领袖”被追随者的热情所迷惑,认为自己是安全的;而“追随者”们被“意见领袖”的恐吓和许诺所吸引,又从身边处于相同处境的人那里得到慰藉,也产生了“安全幻觉”。

“造反了!造反了!

“同去同去!”

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为什么引发了元朝的大崩溃?


而这一切,当初只不过是一群素不相识又无所事事的人,被迫呆在一起而已。

5/5、范仲淹的另类赈灾

公元1050年(北宋皇佑二年),浙江一带大饥荒,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在散发米粮赈灾的同时,做了两件非常出格的事,导致了他后来被监察官员以“不恤荒政,嬉游不节”的罪名弹劾。

范仲淹还做了哪两件事呢?

第一件事是在赈灾最紧急的关头,他鼓动杭州的众多佛寺拨出巨资,大兴土木工程,理由是“现在大家都没事干,人工便宜”。

第二件就更出格了,在救灾款本来就很紧张的情况下,他花费巨资举办一场“官民一心共渡难关▪赈灾龙舟大赛”,作为父母官,他还公然违反八项规定,“日出宴于湖上”,搞得民众纷纷围观,产生了极坏的印象。

面对弹劾,范仲淹毫无惧色,上疏一一反驳。因为他所做的,恰恰是破解“群体事件”的思路:

首先,不能让百姓长期无事可干,就算是赈灾,也不能长期让他们“不劳而获”,这是“就业”的重要性。哪怕是“赈灾”这种极紧迫的任务,也不能丢了“就业率”;

有人要说了,那开头的例子不就是“以工代赈”,为什么反而捅了大娄子呢?

因为其次,工程分布在各大寺庙,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群体聚集的风险;相反,元朝把十五万怒气冲天的人聚集在一起,真是作死;

再次,修建寺庙是第三方承建的民间工程,就算有纠纷,也不会引发政府与民众的对立;而“治河患”是官方一号工程,给了大大小小的官员贪污的机会,刚好成为“民变”的导火索;

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为什么引发了元朝的大崩溃?

还有最后一点,“龙舟大赛”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项目,既有力地宣泄了受灾群众内心积蓄的负面情绪,又能强化“官民一心共渡难关”的大好政治局面。

相反,“治理黄河”这件本来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以元朝统治者的粗鄙无文,根本想不到要先进行“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宣传,反而加派2万士兵督工。这在一般老百姓看来,不就是强迫服劳役吗?

人都活不下去了,你还让我们干活?造反啦,造反啦……

同去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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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没有真正渴求过真理……,凡是能向他们提供幻觉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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