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為什麼引發了元朝的大崩潰?


1/5、治黃河“治”出的民變

公元1344年(元至正四年),黃河大決口,河南、山東數州縣受災。

雖然災情嚴重,但在元代數十次黃河災難中,也算不得什麼。之所以它在歷史上留下一筆,是因為這次洪災之後,忽然有官員提出“治理黃河”的提議,並引發了朝臣的爭論。

贊成者認為:黃河大堤多年沒有大修,年年有災,產生了大量流民,這“以工代賑”正是歷朝“管理流民”的做法。

反對者認為:正因為這幾年年年有災,老百姓已經怨聲載道了,如果再把這些人聚在一起,“恐他日之憂又有重於河患者”。

也許是河患實在是拖不下去,最終還是最高層拍板:治河。

可是,這個元代歷史上少有的造福於民的“仁政”,卻真的送了這個王朝的命:

十五萬治河民工聚集起來後,一種奇怪的氛圍就出現了,在醞釀了幾個月後,由一隻刻著反標的獨眼石人所引爆,拉開“元末農民起義”的序幕。

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為什麼引發了元朝的大崩潰?


反對者雖然“冷血”,但卻是真正瞭解民情的人,無數人聚在一起的情況,不管是“治黃河”,還是“賑災”,都是對這個帝國最大的威脅。

2/5、賑災“賑”出的“民變”

古代發生天災,皇帝最緊張的不是死了多少人,而是會不會發生“民變”。

過去我們總結像明未農民起義這一類因為天災引發的人禍,總是歸結為“民不聊生”“地方政府隱瞞災情加徵苛捐雜稅”“賑災官員勾結貪汙”,等等。實際上,很多“民變”就算是“賑災到位”也難以避免。

帝國的農民正常的生存狀態是“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模式,社會關係也僅限於一個村子幾十戶人家,這麼小的規模,完全可以依賴基層的宗法、鄉紳和保甲制度進行有效管理。

但天災改變了一切,幾個縣、幾個州、甚至幾個省的災民失去土地,如果不賑災,必然外出逃荒,即形成了“流民”,成為帝國的不安定因素。

但就算賑災,“流民”的問題雖可解決,卻有另一個弊端:災民們除了領救濟糧之外,無所事事,很容易成為“幸民”,即不務正業而得過且過之人,也就是現在所謂的“養懶漢”。

而且,為了便於發放糧食,同樣需要一個縣的幾萬人、十幾萬無所事事的人集中在幾個地方,這同樣威脅王朝的安全。

數量,即是正義。——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


為什麼“群體聚集”後很容易發生極端暴力事件?想要理解這一點,還要從現代心理學總結的“群體心理”的三大特點說起,即:

社會助長作用、社會懈怠心理和群體極化現象。

3/5、烏合之眾

如果把一群素不相識的小孩子聚在一起,讓他們自由活動,過一會兒,你會發現,他們必然分化為兩類人:

少數孩子渴望表現自己,得到的關注越多,他們就越興奮。為了爭取別人的關注,他們會努力做一些控制他人行為的舉動,比如大聲說話、帶頭做遊戲、定規則維持秩序,等等。

剩下的大部分孩子一開始有點恐懼把自己暴露在眾人面前,所以並不喜歡出風頭,接著他們會努力地觀察周圍人的表現,爭取讓自己的行為和他人取得一致,從而獲取安全感。

這兩類孩子長大後,就成了群體中的兩類人,擁有兩種不同的心態。

有些跑步運動員有這樣的體驗,如果有一個和你勢均力敵的對手,你會跑出比平時更好的成績;很多打籃球的人,在座無虛席的場子打球,發揮得比一般的比賽好;有些人在“群體面試”時,可以表現出超強的“領導能力”。

這種因他人在場而表現更好的心理,就是“社會助長作用”。

還有一些人剛好相反,在群體中反而會減少努力:拔河比賽別看個個臉紅脖子粗,其實至少有20%的人是“假裝用力”;過去的人民公社,大部分人都在“混工分”;很多人在開會發言時,即使自己有不同的想法,也會附和會場上最主流的立場……

這種因為人多而放棄努力,放棄獨立思考的心理,就是“社會懈怠心理”。

這兩類截然相反的“群體心理”,一定會在一個群體中同時出現,並且“共生”,因為前者必須由後者喚起,後者也必須以前者為目標來保護自己。

設想一下,一次賑災行動,一萬人聚集在一個地方,每天定時領糧,無法自食其力,失去了對自己命運的控制權。這一萬人必然迅速分化成上面兩類人:

少數對“社會助長作用”敏感的人,往往天生有領袖氣質,真是如魚得水。他們開始主動尋找眾人關心的話題。能吸引大家關注的話題,肯定都是“迎合大眾恐懼”的壞消息:政府的救濟糧不夠用了、大小官員貪汙多少多少了,等等。

幾天下來,這些人自然成了“意見領袖”。

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為什麼引發了元朝的大崩潰?


而其他人呢。這些人忽然離開了熟悉的環境,就像一個農村人忽然來到大城市一樣,他們從來沒有在大規模群體中生活的經驗,周圍各種信息都在刺激他們本來就很敏感的神經,“社會懈怠心理”就開始發揮作用。

其實他們未必相信“意見領袖”的話,但只要與己無害,有人挑頭,當然是好事,自己安全地跟著喊幾聲:

“革命也好罷,革這夥媽媽的命,太可惡!太可恨!……”

人一到群體中,智商就嚴重降低,為了獲得認同,個體願意拋棄是非,用智商去換取那份讓人備感安全的歸屬感。 ​——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


這兩類人相互需要,相互強化,一遇上合適的條件,比如賑災糧真出了問題,就很容易演變成“群體心理”的第三種特徵:“群體極化現象”。

4/5、造反了!造反了!

我們通常認為,群體是個體的平均值。比如一群人開會,有人主張一個冒險的方案,有人主張一個保守的方案,最終結果應該是兩者中和,既不冒險,也不保守。

但實際情況卻是:群體決策常常比個體決策更容易選擇“冒險的方案”,這就是群體極化現象。

為什麼會出現“群化極化”呢?因為群體決策中,個人不需要承擔責任,意見領袖可以大膽地喊出最激進的口號,而“追隨者”也願意附和“最響的聲音”。

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他所作所為就不會再承擔責任,這時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約束的一面。——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


當然,貼上胸毛說幾句狠話,人人會做,可真的要造反,這可是要掉腦袋的事,每個人都要尋找安全感,哪怕是一種幻覺。

“意見領袖”被追隨者的熱情所迷惑,認為自己是安全的;而“追隨者”們被“意見領袖”的恐嚇和許諾所吸引,又從身邊處於相同處境的人那裡得到慰藉,也產生了“安全幻覺”。

“造反了!造反了!

“同去同去!”

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為什麼引發了元朝的大崩潰?


而這一切,當初只不過是一群素不相識又無所事事的人,被迫呆在一起而已。

5/5、范仲淹的另類賑災

公元1050年(北宋皇佑二年),浙江一帶大饑荒,時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在散發米糧賑災的同時,做了兩件非常出格的事,導致了他後來被監察官員以“不卹荒政,嬉遊不節”的罪名彈劾。

范仲淹還做了哪兩件事呢?

第一件事是在賑災最緊急的關頭,他鼓動杭州的眾多佛寺撥出巨資,大興土木工程,理由是“現在大家都沒事幹,人工便宜”。

第二件就更出格了,在救災款本來就很緊張的情況下,他花費巨資舉辦一場“官民一心共渡難關▪賑災龍舟大賽”,作為父母官,他還公然違反八項規定,“日出宴於湖上”,搞得民眾紛紛圍觀,產生了極壞的印象。

面對彈劾,范仲淹毫無懼色,上疏一一反駁。因為他所做的,恰恰是破解“群體事件”的思路:

首先,不能讓百姓長期無事可幹,就算是賑災,也不能長期讓他們“不勞而獲”,這是“就業”的重要性。哪怕是“賑災”這種極緊迫的任務,也不能丟了“就業率”;

有人要說了,那開頭的例子不就是“以工代賑”,為什麼反而捅了大婁子呢?

因為其次,工程分佈在各大寺廟,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群體聚集的風險;相反,元朝把十五萬怒氣沖天的人聚集在一起,真是作死;

再次,修建寺廟是第三方承建的民間工程,就算有糾紛,也不會引發政府與民眾的對立;而“治河患”是官方一號工程,給了大大小小的官員貪汙的機會,剛好成為“民變”的導火索;

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為什麼引發了元朝的大崩潰?

還有最後一點,“龍舟大賽”這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娛樂項目,既有力地宣洩了受災群眾內心積蓄的負面情緒,又能強化“官民一心共渡難關”的大好政治局面。

相反,“治理黃河”這件本來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以元朝統治者的粗鄙無文,根本想不到要先進行“功在當代,利在子孫”的宣傳,反而加派2萬士兵督工。這在一般老百姓看來,不就是強迫服勞役嗎?

人都活不下去了,你還讓我們幹活?造反啦,造反啦……

同去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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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沒有真正渴求過真理……,凡是能向他們提供幻覺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為他們的主人;凡是讓他們幻滅的,都會成為他們的犧牲品。——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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