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一方只出資不出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利潤應如何分配?

Lehmen


如果公司已經成立,股權分配協議與公司章程已經固定,那麼利潤分配就按照協議或章程約定的進行分配,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利潤分配是按照實繳的比例(承擔責任是按照認繳的比例)。

如果你是問如何約定利潤分配,下面就是重點了。

只考慮題主給定的因素:A方出資且全職創業,B方只出資金。其他因素暫不考慮(如資源關係業務訂單等)。

此時要考慮的不僅僅是利潤分配,而應該是股權分配。假設雙方出資相同,因為A全職創業,那麼A的股權比例應當大於B,至於具體大多少,一般還要綜合其他因素確定,比如項目類型等。

股權分配比例出來了,那麼分紅一般就按照股權分配即可。

不過,從題主的問題看,我覺得應該是股權分配已經確定,但分紅沒有考慮人力資本的貢獻,所以題主有點不平衡。那麼現在就是如何調整的問題。

溝通是唯一的渠道了,總不能撂挑子不幹吧,也總不能轉移公司資產吧。

溝通方向有兩方面可以考慮:

1、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如果約定的時間完成約定的業績,B轉讓一部分股權給A,或者A再增資一部分(B放棄增資),最好按照初始價格。

2、再立協議約定B放棄一定比例的分紅權給A。

優先選方案1,談不通2是底線。要不然帶著情緒繼續,矛盾只會越來越大。


股權激勵分配


一方是出資不出人,典型的資方,也就是投資人。另一方出資出人,典型的創業者,活也是自己幹,自己經營管理。是不是?這樣的情況根據合夥人的三種屬性進行劃分,咱們聊案例,更直觀:

商業案例:王大為和張雯雯合夥開一家餐廳,預計投資100萬,王大為有自己的事業,答應出資60萬,不管事,等著分紅或者餐廳市值增長了,掙取利潤,只想做財務投資。張雯雯是餐飲專業人士,出資40萬。未來她出任總經理,負責餐廳一切經營事物,並且擁有最高的決策權。這樣的案例就涉及多種角色的分配方案:

一,資金股池

這個案例我們首先設定一個資金股池,比如投資100萬,百分之百的股權。那麼各方出資人佔據總股權的百分之六十。那麼王大為的60萬資金佔百分之六十的資金股池是:36%。張雯雯的40萬佔據資金股池的股權是24%。資金股池的設定有效的把資本方和管理方的利益屏蔽開。有沒有道理?

二,管理股池

把資金股分開後,要設定管理股池,比如:我們設定張雯雯經營管理股20%,作為她辛苦管理的獎勵。理解嗎?

管理股可以做兩方面的安排:

1.管理人的績效考核,比如:張雯雯當年完成100萬的利潤獎勵百分之二十,完成50萬獎勵百分之十。五十萬以下無獎勵。分紅權益滾動到資金股,這叫績效考核分紅。對不對?

2.便於管理團隊的人才選拔:百分之二十的管理股是流動的,每年一次的選舉,誰當選誰持股。能理解嗎?

三,激勵股池

預留百分之二十做員工激勵股,可以無限制稀釋。二十個員工還是持有百分之二十,五十個拿這百分之二十稀釋分配。但是要注意:1.績效考核2.選取優秀員工3.優秀人才要根據績效鎖定股權。能理解嗎?

四,未來融資股池

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為了發展壯大,很多時候需要融資,如果是信貸資本直接當負債就好。如果是進入新的資本方,那就要稀釋股權給資方。需要注意幾個方面:1.稀釋資金池2.稀釋管理股3.最好不要稀釋員工股,企業越大員工股需求也會大。對不對?

總結:商業股權案例變化多樣,股權設計也很複雜,也容易給未來股權帶來隱患,在前期設計就要考慮多樣的變化。你有更好的設計方案嗎?評論區見

我是伯樂集團董事長李合偉,20多年創業經驗,天使投資人、《覺悟行果修渡》創投課導師、《財富人生密碼》財富增值課導師、《李合偉演講學院》創始人,感謝關注,期待與您深刻交流……


李合偉說


現在做企業不只是投資錢,更多是投資人力和資源。所以資金股,人力股,資源股分開來算。

企業剛開始資金佔比會重一些,隨著企業發展,人力資金股開始增重,所以建議企業初期資金股:人力股=6:4,所以剛開始甲出資60萬佔股份36%,乙出資40萬佔24%,人力股40%也不能一次性全給了乙,建議分四年釋放,每年設定一個目標,完成之後釋放10%給乙方。

四年之後企業基本成熟期,建議資金股:人力股=4:6,所以這個階段的甲方只佔股份24%,減少的12%股份也分兩年三年給乙方,同樣需要設定目標。

這樣做的目的是甲方出大資金佔小股,乙方有激勵效果,算算可以激勵6-7年時間,保證了企業做大做穩,發揮自己應有的價值,企業也有充足的備用金。

資源股是另外一種算法,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或者關注我,想學習更多股權方面知識也可以私信我!


股權激勵喬東澤


問題是問題是挖了一個大坑,等我們往裡跳。出資不出人和出資出人跟利潤分配沒有半毛錢關係!

合夥創業總要註冊公司吧,按照出資比例確定股權比例,只不過現在是認繳制,不需要在註冊時實繳到位。股權比例就確定了股東權益分配比例,跟出不出人是沒有關係的。出人只是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公司制度進行管理 ,發薪酬,交'五險一金'或者'六險一金',進入公司運營成本。至於此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可以約定股權激勵或者超額年終獎金等,如果給予股權激勵,那就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股東,重新分配股權,在此條件下,利潤也按新的股權份額進行分配。(完)


芒果觀世


這個問題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行業而異,具體的邏輯和術語我就不說了,分享一個我們公司的具體實例供大家參考吧。

我們總公司是一家諮詢公司,前年因為H市的資源比較好,當地政府和朋友盛情邀請,就在H市註冊了一家子公司。大家知道,公司剛設立的時候,需要租用辦公場所、招聘員工、前期市場開拓等等,這些都是需要資金投入的,而我們在當地聘請的總經理Y,他在當地有一家小企業,底下有接近50名員工。所以子公司設立的時候具體股權比例是

總公司佔比80%,Y佔20%,然後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公司發展非常快,9個月實現盈虧平衡,到今年六月份的時候,已經實現盈利近800w,員工人數近30人,這個在諮詢行業算是發展很快了,所以7月份的時候,調整了股權結構,總公司佔55%,Y和子公司其他管理團隊一共佔比45%,總公司也陸陸續續派了幾個人過去,包括財務和1名副總,一位市場總監。

這中間,Y和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員都是沒有出過資的,但諮詢這個行業,人的作用非常關鍵,我們的分紅基本都是按照股權比例分的。

但估計在別的行業,或者是別的公司很難做到這樣,這個就看老闆的胸懷和眼光了。既要起到激勵作用,又要保持對公司的控制力不會丟失。


遁逃者


你好,關於股份分配的項目是我們所擅長的。針對你的問題,我認為你想了解的是股權各項權利中的分紅權。關於這點,我倒是可以跟你嘮嘮。


公司的類型

你們合夥創業,是什麼樣的公司?是以資源驅動的傳統企業(種植業、林木漁業等),還是以資金驅動的企業(機械製造類),還是以人力驅動為主的公司(比如:互聯網公司)。根據你公司對人力、資源、資金的依賴程度,以此來分配股權與利潤,才是最科學的。我們稱之為:“三合一動態股權分配法”。


只出資不出人,出多少資?

假設你的公司是以人力為主導的輕資產公司。對只出資不出人的這個合夥人,關鍵在於其出多少錢,是否參與公司運營?如果他跟你出資一樣,也不參與公司運營,我們可以稱之為財務投資合夥人。他的佔比,就最好不要超過10%。同理,利潤分配也是一樣。


出資出人的一方,是核心人才嗎

對於出資出人的一方,這個“人”是公司發展所需的核心人才嗎?還需要再招人才進入合夥人隊伍嗎?如果需要的話,我建議你不要一次性把股權分完。你可以給要引進的這個優秀人才,分10%-20%的股權,先由出資出人的這個合夥人代持(籤代持協議就行),等找到合適的人才後,再轉讓給他。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貴公司早日創業成功。


合一股權設計


這裡有兩個問題:一個是股份一個是分紅,搞明白這個就很簡單了。

出人出資核心在於控制權,其次是分紅。分紅可以雙方協商比例,控制權絕對67%.

出資人不參與經營,主要是分紅了,股權控制在25%以內。否則再引進股東或期權池就很被動,不利於將來發展。

如果遇到既不出人還想控制的合夥人,立馬拜拜,重新找合夥人。



超思維訓練營


新年好!

解決利潤分配的前提,請先做好公司股權架構的設計,確定各自持股比例後,再進一步確定按照持股比例分紅,或者另行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紅的同股不同利。

在設計股權分配時,建議可採取分別按資金股和人力股計算每項持股比例,再綜合計算出各自持股總比例。

比如,約定公司股權中,資金股總和佔百分之三十,人力股總和佔百分之六十,技術股或資源股佔百分之十,那麼,根據出資數額計算各方所持資金股的比例,再根據各自對公司的人力貢獻計算所持人力股的比例,不出人力者當然不能持有人力股。這樣做出的股權設計,則更為公平合理。

股東持股比例確定後,利潤分配就相對簡單了。第一種方法,按已經確定的股權比例分,這最為傳統,但不太適合當下互聯網的創業形勢。第二種方法,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資金,技術,人力,人脈資源等,做出不按持股比例分紅的約定。

當然,在分紅之前,還要注意繳稅、留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金和必要的發展基金,甚至拿出一部分用於激勵經營團隊,剩餘的紅利再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綜上,利潤分配沒有固定的模式,也不可套用其他公司的做法,要結合自己公司具體現狀,找到最適合自己公司的分紅模式。

如果還有更多分紅疑惑,請關注股權一號頭條號,互動交流。


股權一號


這不就是天使投資人嗎?100萬佔比10-20%這樣。你可以看看項目融資的節目,裡面還是有一些經驗可以借鑑的。有很多項目,創業者在臺上只是比較簡單的闡述了一下,你可以網上搜索下詳細內容,和你的項目對比下,你就可以很輕鬆的得到答案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