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山東7市通報13起問題,8人被審查調查

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山東7市通報13起問題,8人被審查調查

青島市紀委監委通報有關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為王明波涉惡團伙充當“保護傘”及失職失責典型問題

近期,城陽區紀委監委圍繞偵破的王明波涉惡團伙違法犯罪案件,嚴肅查處了城陽區人民法院、房地產管理處等13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及失職失責的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2010年以來,青島東方金岸投資有限公司在從事民間借貸業務過程中,採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等“套路貸”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影響惡劣。2018年7月,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明波以及成員姜雲龍、安玉亮等人立案偵查。2018年8月,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明波、姜雲龍、安玉亮等8人以涉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罪名批准逮捕。城陽區紀委監委及時介入該案,深挖徹查案件背後的腐敗問題,對13名充當“保護傘”及失職失責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依紀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

城陽區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庭庭長高新德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等問題;上馬法庭勞務派遣制書記員韓磊違規提供涉訴信息、收受財物問題。

2016年以來,時任城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高新德在履職過程中,多次幫助王明波打聽涉訴案件信息,加快多起王明波為原告案件的審理進度,多次接受其宴請,收受其所送禮品。韓磊幫助王明波違規查詢相關人員涉訴信息,多次收受其所送財物。高新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庭長職務,違紀款予以收繳;韓磊被清退,按法定程序免去其人民陪審員職務,涉案款予以收繳。

城陽區房地產管理處高級工程師徐正輝,工程師王英、劉承超、杜偉偉,助理工程師徐正芹,編制外用工人員傅元華、寧沛沛,勞務派遣制人員劉萌萌、趙椏楠、陳玲等人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問題。2016年7月以來,徐正輝、王英、劉承超、杜偉偉、徐正芹、傅元華、寧沛沛、劉萌萌、趙椏楠、陳玲等人在辦理不動產信息查詢、抵押、過戶等業務中為王明波涉惡團伙提供方便,收受該團伙所送財物。徐正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王英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劉承超、徐正芹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杜偉偉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傅元華被開除,劉萌萌、趙椏楠、陳玲被清退,寧沛沛被開除、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上述人員涉案款予以收繳。

城陽區房地產管理處黨支部書記、主任劉麗華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問題。劉麗華作為城陽區房地產管理處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徐正輝等10人違紀違法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劉麗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棗莊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16年10月,棗莊三中黨委委員、副校長,棗莊二中原校長吳修洪擅自決定使用公款購買酒水供外出學習考察使用。2014年3月和2015年4月,吳修洪兩次使用個人資金向棗莊三中原校長於某某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現金。2014年5月,吳修洪公款宴請於某某及其親屬。吳修洪還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2018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2年至2016年,山亭區中小企業局違規長期借用管理單位車輛兩輛,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區中小企業局局長李存舉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4年1月至9月,李存舉4次違規乘坐高鐵一等座外出公務並在管理單位全額報銷。李存舉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8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至2017年,棗莊一中黨總支書記、校長宗秀銀在擔任校長期間,違規為包括本人在內的6名未擔任班主任職務的校領導發放班主任補助。2018年9月,宗秀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8月,臺兒莊區畜牧水產局會計朱蘭在西寧參加公務培訓後,私自滯留參團旅遊,並將個人旅遊費用公款報銷。2018年9月,朱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滕州市紀委通報了3起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問題

鮑溝鎮東石廟村村委會原主任王傳勇、黨支部原書記王立敏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2005年至2014年,在鮑溝鎮東石廟村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中,王傳勇的弟弟王傳洋帶領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成員在選舉現場採取控制填票處、看守投票箱等方式,干擾破壞民主選舉,幫助王傳勇連續當選東石廟村村委會委員、主任,王傳勇明知上述情況而放任不予制止和上報情況。同時,王傳勇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05年至2014年,王立敏在擔任東石廟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換屆選舉委員會主任期間,明知王傳洋及其團伙成員擾亂東石廟村換屆選舉秩序亦未予制止;同時,違反規定將涉黑人員王傳洋納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對象,對偽造考察記錄把關不嚴,致使王傳洋順利入黨。王傳勇、王立敏充當了涉黑人員王傳洋等人的“保護傘”。2018年7月,鮑溝鎮黨委給予王立敏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王傳勇予以黨內除名,責令其辭去東石廟村村委會主任職務。

木石派出所原輔警張雲東、劉的洞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張雲東、劉的洞利用日常獲取警務秘密信息的便利,多次將公安機關治安大清查集中統一行動信息告訴張某,幫助張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經營的有賣淫嫖娼活動的足療店逃避公安機關清查、檢查,包庇縱容涉惡犯罪活動。期間,張雲東、劉的洞多次接受張某宴請、外出旅遊及購買的衣服等。2018年8月,市公安局將張雲東、劉的洞開除;2018年9月,市監委將張雲東、劉的洞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木石鎮木石三村村委會原主任張建涉嫌強迫交易等問題。2015年麥收期間,時任木石三村村委會主任張建在未與村民協商同意的情況下,採取語言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迫商某某等村民使用其聯繫的要價高的收割機收割農作物三次,致使商某某等人蒙受經濟損失。張建在2018年村委會換屆選舉前,在村裡不同場合向村民宣揚,其當選村主任後每人發放200元。2018年2月7日村委會正式選舉結束,在當選的當天,張建從村財務借款15萬元,以選舉誤工費的名義為木石三村全體村民每人發放200元。同時,張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市公安局將張建涉嫌強迫交易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8月,張建被責令辭去木石三村村委會主任職務。

滕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楊廣群被查

滕州市機關接待處主任,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廣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滕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楊廣群,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滕州市張汪鎮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至1996年2月任滕州市委辦公室信息室副主任;1996年2月至2001年5月任滕州市委秘書;2001年5月至2004年3月任滕州市委辦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任滕州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市委保密辦主任、市政府保密局局長;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滕州市委副秘書長,市機關接待處主任,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1年8月至今任滕州市機關接待處主任,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東營市紀委關於兩起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作風和腐敗問題的通報

廣饒縣花官鎮司田村原村委會主任劉建全在村級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收受好處費等問題。2012年,劉建全在擔任司田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具體負責道路硬化工程招投標等職務上的便利,幫助他人承攬該工程,事後劉建全收受好處費4萬元;2014年,劉建全在負責小巷硬化及排水溝渠襯砌工程招投標時,明知張某與田某、劉某等人達成協議,仍讓田某、劉某在該工程招投標中擔任評委,張某中標後將工程轉包給田某、劉某等人,致使招投標流於形式,損害集體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劉建全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東營區龍居鎮副主任科員高佐平在工程項目招標中失職失責等問題。2016年,高佐平負責“黃河兒女”雕塑遷建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在未對基礎設施配套工程進行招標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安排他人對該工程段部分工程進行施工,致使該工程項目招標時招標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不符,導致廢標。高佐平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日照凱潤城市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尉濤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日照市紀委監委網站,日照凱潤城市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尉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盧躍林被雙開

日前,中共濱州市紀委、濱州市監委對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盧躍林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盧躍林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強令國家工作人員違規行使職權,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司法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涉嫌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犯罪。

盧躍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濱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濱州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濱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盧躍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魯北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王秀霞被雙開

日前,中共濱州市紀委、濱州市監委對魯北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王秀霞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秀霞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錄用工作人員;違反廉潔紀律,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秀霞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濱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濱州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濱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秀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聊城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典型問題

陽穀縣十五里園鎮原黨委書記陳鴻雁等人因對下屬工作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被問責。2016年6月,時任陽穀縣十五里園鎮城建辦主任張某某因危房改造工作審核把關不嚴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時任陽穀縣十五里園鎮黨委書記陳鴻雁、鎮紀委書記張明賓未實際將張某某調離城建辦工作崗位,而是繼續讓其負責該鎮城建辦各項具體工作,且未對其進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2016年12月,於哲、趙樂華分別接任該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二人在瞭解張某某上述情況後,對其仍在城建辦崗位上工作亦未予糾正。以上不擔當、不作為行為致使張某某在受處分後繼續負責危房改造工作,且多次發生收受申請戶賄賂、違規收取申請戶費用等違紀違法行為。因履行全面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聊城市紀委分別給予陳鴻雁、於哲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陽穀縣紀委分別給予張明賓、趙樂華黨內警告處分。

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韓紅光因對下屬工作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被問責。2009年至2017年,時任冠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韓紅光在分管刑警大隊、法制大隊工作期間,分管領域內多名幹警在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處置過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等嚴重違法行為。韓紅光監管失職,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冠縣紀委將韓紅光上述違紀問題與其他違紀問題合併處理,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冠縣監委給予其撤職處分。

陽穀縣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王會盼等人因對下屬工作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被問責。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時任陽穀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王會盼分管陽穀縣綜治辦工作、李志擔任陽穀縣綜治辦主任期間,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不力,對下屬工作人員教育和監督管理不到位,且對平安協會資金沒有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致使陽穀縣政法委原主任科員於某某多次挪用平安協會資金總計600餘萬元。王會盼、李志對此負有領導責任。陽穀縣紀委分別給予王會盼、李志黨內警告處分。

平邑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文軍被查

平邑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文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文軍,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平邑縣平邑街道人,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平邑縣鄭家峪鄉中心校教師、輔導員,山陰鄉黨委組織幹事、組織委員、副書記,地方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仲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等職。2006年3月任平邑縣流峪鎮黨委書記,2011年12月任平邑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12月至今任平邑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第十四屆縣委委員。

臨沂礦業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管清向被查

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菏澤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管清向涉嫌嚴重違法,經省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臨沂市監委監察調查。

管清向,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山東省日照市人,大學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臨沂礦務局草埠煤礦副總經理、新驛煤礦副礦長、田莊煤礦副礦長、古城煤礦副礦長等職。2010年11月任臨礦集團新驛煤礦黨委書記、礦長;2013年4月任臨礦集團古城煤礦黨委書記、礦長;2015年12月任臨礦集團菏澤煤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016年10月任臨礦集團總經理助理兼菏澤煤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017年1月任臨礦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菏澤煤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郯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毛登增被查

郯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毛登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毛登增,男,漢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學學歷,郯城縣泉源鄉人,199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3月至1991年9月,陸軍23集團軍67師炮兵團戰士;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炮兵學院地炮分隊指揮學員;1993年7月至2004年4月,陸軍23集團軍炮兵旅教導隊副隊長;2004年4月至2008年2月,黑龍江省伊春軍分區鐵力市人武部軍事科正營職參謀;2008年2月至2011年3月,黑龍江省伊春軍分區鐵力市人武部副部長兼軍事科科長;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軍轉待安置;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郯城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2017年7月至今,郯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

濱州市文化管理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王海明被雙開

日前,中共濱州市紀委、濱州市監委對濱州市文化管理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王海明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

經查,王海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單位公款用於個人炒股,從事營利性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海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濱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濱州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海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青島、棗莊、東營、日照、濱州、聊城、臨沂市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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