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託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首例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獲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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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郭鐵柱擔任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古城鎮保號營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協助古城鎮人民政府為保號營村部分失地農民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其家庭土地未被徵用的情況下,將自己名字虛列在保號營村徵地補償領款花名錶中,後依據該花名錶,以妻子劉某某的名義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2010年9月,郭鐵柱開始以妻子劉某某名義領取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截止2017年5月,共領取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金70724.71元人民幣。在中共古城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郭鐵柱調查期間,郭鐵柱於2017年12月、2018年2月分兩次將領取的70724.71元人民幣退回到託縣社保資金管理中心賬戶。
2018年6月12日,託縣監察委調查終結後依法移送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受理後,我院本著準確、高效的原則對該案優先辦理。6月21日,我院以郭鐵柱涉嫌貪汙罪向託縣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縣法院支持了我院指控,以郭鐵柱犯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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