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換了物業管理,讓我們從2000年開始補交物業費,這樣合理嗎?

用戶小凡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物業費是必須要交的,由於問題說的不是很清楚,到底是新物業公司是從老物業公司接手的,還是直接通過社區或者街道或者業委會招過來的,那麼現在物業費到底該不該交我們就分情況討論一下

第一:物業公司是新招來的,還之前的物業沒有任何的關係,那麼新的物業公司的物業收費就應該從入駐小區的第一天開始算起,不管之前業主有沒有交過物業費和現任的物業公司都沒有任何的關係,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補繳物業費的。

第二:現任物業是從上家物業公司接手的,那麼現任的公司就是上任物業公司的延續,新的物業公司的物業費就要順著上任公司的往下延續,對於上任物業公司服務期間的業主拖欠的物業服務費也可以進行收繳。這種情況下如果上任物業公司從2000年就開始對業主進行服務而業主又沒有交過物業費,那麼從2000年可是補是可以的。對於沒有欠款的業主則不用補繳。

物業公司是給業主服務的,我們找物業公司過來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提升我們的生活質量,業主和物業之間也是互惠互利的,所有問題都應該坐下來協商解決,而不是弄得和仇人一樣。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具體的意見與建議,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對我的看法有不同意見歡迎在下面的評論區留言討論。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討論我們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嘰裡咕嚕小老頭


法律規定,即使物業怎麼不作為,該交的物業費也一分少不了,只不過早交晚交的事情。這就是物業和業主的矛盾所在,也是物業不作為的所倚仗的地方,你不交物業有權利起訴你,但是物業不作為業主確拿他沒辦法,除非業主委員會真正起到維護業主權利,實際上都會被物業所收買的。


尊重別人理性分析


對你的提問不是很清晰,只能根據自己的理解解答一下啊。因為是16年換物業公司還是16年前的物業是免費的,這一點上都沒說清楚,很難說你的物業費是如何交,交給誰。

但是,從16年換物業這個單純的事件來說。

1.如果以前是業主聘請的物業公司,那物業費是理所當然應該交給前物業的。2016年以前的物業服務企業才是為你們提供服務的主體。以前的費用和新物業無關。

2.如果2016年前是屬於社區管理的物業,一般來講,社區接手前應該通告物業費的標準。不管做的好不好,應該繳費。如果社區接受的物業沒有貼出收費公告,那應該是社區自己貼了資金去管理,居民無需繳費。當然這種服務也就僅限於樓下垃圾的清運。

3.如果新物業強行索要2000年到2016年的物業費,這是於法無據的。2016年前,新物業公司並沒有提供任何的服務,自然也就沒有任何理由享受前任的收益。新物業只能收取2016年以後的服務費用。

4.如果是前任物業索要2000年到2016年期間的費用,那倒還是情有可原。畢竟那是多少提供了垃圾收集清運。只要是合同約定的費用,那就按照合同給付,超出合同部分的費用可以拒絕,這是理所當然的。

5.如果是前任物業服務不到位,一定要有有力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服務的瑕疵對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否則你是需要按照全額繳付物業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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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服務企業,不與業主簽定合法有效合同(協議),業主們有權拒交物業費!


手機用戶52631671931


原則上新物業公司無權主張進駐之前的物業費,合同相對性決定了你無權主張,主張也是老物業公司。除非你們有債權債務轉移的協議,且告知欠費業主了,否則,邊兒去。


曼徹斯特連指導員


不合法、物業沒有提供專業的服務憑什麼全額交費


user3410313852470


首先,你之前是否交過物業費,再有,你在居住期間是否享受到了物業服務,然後再說是否交不交物業費的問題。其實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諸多矛盾的,但只要享受到物業服務的就應該交物業費,對物業管理有是否到位和滿意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來解決,,,,,,,


仲子19


物業管理費其實不是給物業的,正常來說,這是整個小區的收入,物業只是代收代管,收到的物業管理費再拿去支付小區的支出例如樓道的電費,維修費以及給物業公司的費用,所以欠交的16年的物業管理費不是欠前物業管理公司,而是你欠小區的,現在的物業管理要你補交是合法合理的


JosephLee126


該交,你以為欠的物業費就算了,這樣下去還有人繼續欠,必須補交。憑什麼物業公司要虧,就是你們這些不交物業費的欠的,必須要還。


許建72792423


物業費是按等級定價收的,但物業公司按高等級收費,業主根本沒有享受高等級待遇,甚至低等級服務都沒有達到!可評定物業的服務等級在交費,不作為的物業公司可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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