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供地規模升為“中等城市”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記者獲悉,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海東市供地規模由“小城市”調整為“中等城市”,標誌著我市住宅項目用地單宗出讓面積由“小城市和建制鎮7公頃”調整為“中等城市14公頃”,住宅用地單宗出讓面積最大可以達到14公頃。

據瞭解,該政策調整後,將大大提高海東市地塊開發的整體性和形象性,可以促進土地合理佈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實現土地經濟效益和社會綜合效益的統一,對全市重大項目落地、經濟社會發展及城市主幹道路等公益基礎設施用地標準提升等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海東市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連年分別穩定在313萬畝和250萬畝以上,保質保量實現了目標要求。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和礦產資源,對全市大中型非煤礦山開發秩序進行了專項集中整治,完成了互助縣柏木峽口和平安區小峽口等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並大力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通過開展“土地利用年”活動,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成效顯著,受到國務院通報表揚,並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000畝。同時,海東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對涉及公眾利益的國土資源信息及時公開,積極服務精準扶貧、脫貧攻堅。對全市受重大地災威脅的隱患區域,加大摸底排查、加快編制規劃、加強應急值守,五年來,未出現重大地質災害事故。全市六縣(區)均被命名為全國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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