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是否意味着8小时的工作时间里都是不停的工作?

精致小狐狸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更正一下这个问题的问法:《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间的限定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八小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原话是“不超过”。

如果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八小时,究竟这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意味着什么呢?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或者法定工作时间。在“劳部发【1994】521号文件(1994年12月22日)”中,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这里的具体解释是:

第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举例:上班工作交接时间、下班工作交接时间,都属于准备结束时间。

第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作业时间其实就是员工真正用在工作上的时间,如生产操作、招聘面试、拟写文件、采购谈判、计算核算等,这段时间用时最长,也最有作用,是真正直接产生价值的时间。

第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主要指如厕时间、吃饭时间、女职工哺乳期哺乳时间等

第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比如机台更换生产原料的时间,上下料拼接时间等等。

以上的第一、第三、第四种时间,都被称作“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也就是说,这些时间都不会产生直接价值,但他们都是为了保障工作时间有效而不得不消耗的时间。

说到这里,基本就可以清楚地断定,公司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或者劳动法规定的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并非指劳动者在这个时间内必须不停地工作。


如果公司里出于某种目的,非要把“八小时工作时间”说成不停的工作,然后剔除掉上厕所、吃饭的时间,让你工作九小时、十小时,你就可以拿出这样的权威解释说给他们听。


尊重人性,才会有人性的光辉呈现给公司。


耕然夫


我在新加坡,每天八小时,中间必须休息半小时,每周还必须休息一天,月薪2300新币。如果每天多工作俩小时,工资可以达到3000新币,找老板好几次,要求加班,老板不敢,害怕被劳工部查。愁死!!相比之下,咱中国人真的太不幸了,最辛勤最吃苦,报酬福利却是最少的,工资低的离谱,物价高的离谱,辛辛苦苦工作,就是混个吃喝!

不知道我这样说,会不会触动某些爱国者的神经?怎么可以这样抹黑自己的国家,对不对?我不是慕洋犬,只是没技术、没学历、没能力、没势力、不投机、不中奖、不拆迁,在国内很难混。为了家人能生活的更好,才背井离乡来到国外。穷人总得想办法多赚钱,绝不拖国家后退,绝不给国家制造麻烦。

若有冒犯,请多包涵!


奥吉桑5510


劳动者每天工作8个小时、是不是需要在这8个小时里不停的工作?关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

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但并不是8个小时始终工作!

虽然各行各业劳动特点不同,但在劳作的8个小时里面,都基本包括以下三块内容:工作时间、辅助时间、生理时间。

工作时间才是纯操作部分;辅助时间是围绕操作而展开的一些辅助工作,例如开会、通知、交接、沟通以及根据劳动强度而给与劳动者的对应的富余时间等等;生理时间,是人的吃喝拉撒,生理时间有的是按8小时的一定比例确定的,也有的是按工作小节安排的。

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是劳动法明确提出的。而在这8小时之内的怎样具体分配时间,则是企业、行业根据长期实践经验、自然规律而制定的。

如果在8小时之内,有劳动强度过大、甚至超出人的正常生理需求的企业,除非双方意愿(比如高工资),否则我想它是不会发展下去的。

我的回答不知道是否满意?


时光1139


我们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最初劳动法规定是44小时。

后来1995年,国家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了我们国家每周五天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安排40小时的工作时间。


正常来说,谁也坚持不了八小时的连续劳动。但是企业从利益出发,当然是想要劳动者工作付出劳动的八小时。

但是劳动的相关法律法规里边,并没有对什么行为属于劳动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不过根据目前的资料,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曾经对无锡市劳动局一个答复里边对,工作时间有一个明确。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的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比如喝水、上厕所的。

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者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比如工会活动、行政活动、履行社会职责的时间等等。



这种解释才是比较合理的,比如劳动者搬运东西,难道说她弯腰搬东西的时间和返回时间都不算工作时间吗?

而且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大家对工作时间的认定也是包含上述原则的。

因此,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一种社会共识,一般来说引起争议,我们的劳动仲裁也会支持我们劳动者的。


暖心人社


职场潘多拉观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每个公司针对自身不同的情况,都有不同的贯彻方式啊。所以,要分情况看。

不同经营性质、不同行业的公司,在上班时间这事上还真是有着巨大的差异性:

1、体制内工作,很多都是朝九晚五。

8小时工作时间中,往往还会有中间2小时的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这也是为什么国企运行节奏偏稳、也是很多人愿意留在国企里的原因之一了。但不得不说,这样的安排很人性化,中午休息那会可以很科学的提升下午工作的效率。

更隐性的一点是,很多体制内工作,只要你工作足够熟练、效率足够高,你是会有很多自己的时间去学习其他的业务,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这一点很重要,相当于你用与别人同样的时间,学了两倍的技能。

2、互联网公司加班加点是常事。

互联网企业有几种上班模式:一是朝很早晚很久,无穷无尽的加班、无穷无尽的工作和开会,好点的老板还偶尔发个加班工资;二是每天工作8小时,怎么安排这8小时,给你足够的自由。

互联网企业往往都超过了8小时的工作时间,我在互联网公司工作已经没有了下班的概念,一站起来看到身边的同事都在加班,我只能默默再次坐下了。

3、制造业企业的流水线工作,压力最大。

提起流水线,不得不说富士康。作为贴片界的巨头,富士康的8小时工作可是严格到秒算的。因为生产线的安排导致,你离开你的岗位,其他环节都将无法正常运转。所以,8小时中,可能只有吃饭那短暂时间是自由的。遇到工作任务重时,加班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8小时只是个法律边界,不同的企业在工作时间这件事上相差还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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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潘多拉


劳动法就是劳动者的耻辱。放眼中国有多少劳动者是真正得到所谓的劳动法保护的?一天上十几个小时不说吃的还不好生命没保障工资低廉如果不按照老板要求做到指定时间或日期工资都没。试问又有这些有劳动部门去查过吗?净瞎扯蛋就会。


全球末名贫穷单身汉


每天工作八小时那只是劳动法里和公务员里,像一般的普通上班族有几个八小时工作制的,以我在的公司岗位,夜班通常要14个小时的,全年无休,而且工作量也非常大,后半夜又困又累,其实后半夜也不出活了,那也得干,要不然第二天领导上班又会怪你晚上不出活偷懒,上个月30天,按八小时算我上了33个班,那公司都不想给报加班,后来找了很多次才给报4个加班,也是醉了。


8走在未来之前88


当然不是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要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所以,公司要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一般都要给员工中午和下午一定的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平常需要去打水和去卫生间的时间也是要有的。

连续8小时的劳动是非常大的强度,不休息身体状况不好,工作效率低下,还不如中间多休息点。

不过现在一般只有公务员是标准的8小时的工作制,中午的休息时间还包括在里面。但是现在的很多企业都是要加班的,还有的公司是规定了8小时的工作时间,但是会给你分配工作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你不加班也不行,而且还是没有工资的。

还有很多工厂都是两班倒,工作时间还是很长的。还有的厂是上白班,但是因为计件制,所以很多人都会自愿加班来增加工资。

即使工作时间很长,但是肯定是要休息一下的,怎么可能8小时一直不停地工作?人总是要吃饭、上厕所和喝水的。一般企业会给中午小时的休息的时间,但是任务重,有的员工会自动缩短自己的休息时间,匆匆吃个饭就去工作了。

长时间的坐立,对脊椎不好。建议小伙伴们工作两小时左右可以起来走动一下,比如去接杯水或者去上个厕所。咖啡也要少喝,最好可以尽快在白天完成工作,减少加班时间,晚上早点睡,中午也趴在桌上小憩一下。

综上所述,“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即使上班时间不能缩短,但是我们也要尽量按时吃饭、休息一下,不要累坏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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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课


除了国企央企,现在所以私企民企合企外企都在打劳动法的擦边球,工作日加班,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加班就算了,最后调休加班费都不给,最多象征性的表示一下,关键是这种情况政府都不过问的,好像已经默认一样,工作之前总以为劳动法是工作待遇的最低标准,工作之后才发现劳动法是不可能达到的标准,在这个信息化时代,还想向以前对待70,80后一样对待90后,我们又不傻,傻我们还有度娘啊!企业各种打劳动法擦边球,我们反抗不了,但是我们有辞职的权利,不爽劳资就走,大不了回家中田也不差,有手有脚还怕饿死不成。[酷拽]


熊霸天下5号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一些工厂的管理人员巴不得工人二十四小时工作,就别说8小时了。我以前进过一些大一点的工厂,那些厂为了把绩效提上去,一开始就对工人进行则试。怎么搞的呢?就是工人们在做事的时候,相关人员拿一个秒表站在身旁,对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进行测式,时间精确到秒,然后再根据这个速度制定出一天的产量。比如,测出来一道工序平均需3O纱,则小时需生产12O个,一天8小时,则需生产(12Ox8x80%)个(2O%为上测所,喝水的时间),完不成任务,晚上要连班,做不完不准吃晚饭。表面上看,员工没有休息的时间,也没有违反劳动法,产能应该能提上去。可事实上,员工对这项做法十分不满,消极怠工,产能越来越低。工厂为提高产能,拼命加班,可越加班,员工越累,越累越做不出来,于是产生了恶性循环。所以说,给工人适当的休息是必要的,你让员工不停的工作,可是效率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上班8小时,是为了保证劳动者有充分的休息时间,提高其工作效率,防止过劳死。如果劳动者在体力不支,你却以上班时间内不准休息为由,以罚款等方式强迫人家劳动,其结果就是过劳死,那也违背了劳动法立法的初衷。同样也是违反了劳动法。作为企业,应该灵活外理,要通过物资奖励,改善方法,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不是压迫员工不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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