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戶,兒子一戶,父母的田地一直是兒子種,現在父母已亡土地確權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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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關乎百姓利益,一點馬虎不得。

根據你的表述,如果你和父親原本一戶,是因結婚後,分的家庭內部土地,原登記人亡故,承包期間,承包關係不變,由原承包人家庭成員提出申請,變更承包人姓名即可。

另外一種情況,你和父母二輪承包前,已經分戶,並分別取得村集體的承包地,是純粹的兩個自然戶。根據土地相關法規,承包人整戶消亡,無法履行承包義務,承包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你可能要問,我父母的地,我憑啥不能確權?

土地是不能繼承的,你可以繼承地面附著物。土地歸村集體所有,也是全體村民(社員)所有,你已經取得屬於自己的一份了。


農村鄧宗維


父子兩個戶口,父母地由兒子種植,現在父母去世,土地確權該怎麼辦?

在農村兒子長大結婚生子另立門戶是很正常的事情,而由於父母年邁不能種地,大部分是由兒女代種這也是人之常情。

父母雙亡後,只要生產小組不調整土地,一般兒子繼續把地經營下去,這也沒有人去提出異議。

現在,全國開始了土地確權,究竟去世父母的土地怎樣確權成了爭論的焦點。

我的看法是先從土地承包時說起。

土地在第一輪承包時,實行的是按當時現有人口把地分包到戶,原則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第一輪承包己經過去二十年了,當年的小孩現在也該有自己的小孩了,也就是說另立門戶了。

農村另立門戶,一般把原有家庭的土地按分戶時的人口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說新娶的媳婦和小孩也分有地。這等於是說,兩個新戶擁有的土地實際上還是原有老戶的土地數。再換一種說法,假設沒分家,現在他們一家無論增加幾口人,土地也還是老畝數。

現在說土地確權,土地確權是為了鞏固土地家庭責任承包制的結果,用法律的形式使這個結果確定下來,土地確權不是二次分地。只要在承包期內,農戶的土地經營權不得改變。

父母和兒子原為一戶,土地共有,現在父母去世,原戶擁有土地的人還有,原戶土地集體無權收回,應該確權該兒子。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當年土地分配時,兒子已經另立門戶,土地各自分開。這種情況還有,應該很少。我的看法是,這種情況父母去世成了空戶,土地也有兒子繼續種植下去,因為三十年不變,兒子可以繼續經營,但是現在開始確權了,因為原戶主沒了,土地應該由集體收回另行分配,因為原有父母的土地本身就沒有份。

這就需要土地確權人員進行調查落實原有的土地分配依據了!




閒聊農家


土地確權,關乎百姓利益,一點馬虎不得。

根據你的表述,如果你和父親原本一戶,是因結婚後,分的家庭內部土地,原登記人亡故,承包期間,承包關係不變,由原承包人家庭成員提出申請,變更承包人姓名即可。

另外一種情況,你和父母二輪承包前,已經分戶,並分別取得村集體的承包地,是純粹的兩個自然戶。根據土地相關法規,承包人整戶消亡,無法履行承包義務,承包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你可能要問,我父母的地,我憑啥不能確權?

土地是不能繼承的,你可以繼承地面附著物。土地歸村集體所有,也是全體村民(社員)所有,你已經取得屬於自己的一份了。


落雪無聲194339053



首先這次農村土地確權是依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不以戶口為依據,戶口本只是參照物,今天題主提的問題在農村很普遍,前幾十年在農村分家就分戶在戶口登記處辦理是很正常,一家子三個兒子四個戶口本,一家子一個兒子兩個戶口本,在農村都是很正常的事,土地確權與分戶是兩回事,如果二輪土地承包之前就簽定了兩份合同,這回土地確權可能有點問題,如果二輪承包合同就一份,土地確權給兒子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因為人證,物證都能證明,但最主要的一點,沒有爭議的土地,原則上必須確權紿農戶,集體收回的土地基本上無主地,五保戶的土地。


其次,確權土地,個人提出申請理由,找出相關手續,村,社農戶出具證明,提供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做到權則清楚,四至明白,沒有爭議(這裡指土地耕種的爭議)。


最後,土地確權的根本目的,將土地確權給農戶,而不是集體收回,這是原則也是底線,讓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這是每個執政黨的願望也是希望,所以土地一直兒子在種,這種情況確權給兒子是沒有問題的。


橄欖劍社會


在農村,父母與兒子絕大多數不在一個戶口上,父母的土地也基本上由兒子耕種。尤其是父母年歲大了,身體又不健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2017年,根據國家政策,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併發放確權證書。

那麼,確權過程中會出現某些很常見但又棘手的問題:如土地的區域、面積、界限等等;而另一個很突出很特別的問題就是:父母的土地由兒子耕種,而在確權時,父母已經亡故,土地怎麼確權?

第一輪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從1999年起,往後推30年,因此,到土地確權之時一般在20年左右,而且,當時土地承包的政策是按照現有實際人數加預計人口的算法機制確定的,並且有“生不補,死不抽”的口號。意思是從承包合同簽定之日起,往後的三十年中,出生的人口不分配土地;亡故的人口不退出土地。因此,儘管父母已故,在土地確權時,將父母的土地劃歸自己名下就可以了。

我們家鄉已於去年完成了土地確權,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從來沒有過不同的意見發生。

這是實實在在的做法,希望能幫助到你。


蝦溪之星


大家知道,我國的農村土地實行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內成員均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家庭成員參軍、上學、婚嫁或者死亡,對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都沒有影響。

當然,如果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都巳經去世,這個土地承包家庭就成了土地承包“消亡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土地承包消亡戶的土地村集體應當依法將土地收回,不再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由此可見,父母一戶,兒子一戶,雖然父母的土地一直是兒子種,現在父母巳亡,老人原來承包的土地應當由村集體收回,重新分配給沒有土地的農戶承包經營,然後再確權。


葉公來幫忙






百靈鳥1234567


父母為一戶,兒子為一戶,父母的土地始終由兒子種。現在父母都不在了,土地怎麼確權?首先土地確權是以戶為單位的,這要看你們兩戶分地時是否為一戶所分得土地。如是這樣,你父母的土地可以確權在你的戶下。反之,被視為全戶消亡戶,不予確權,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謝謝!


布衣真言


土地確權是2017年進行的,而第二輪土地承包年限是30年不便,在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得到土地的人,在2017年土地確權時土地承包沒有到期,雖然人已經死亡但還是給予確權,確權於土地擁有者。這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雖然承包地沒有繼承權,但是在承包年限沒有到期,土地沒有調整的情況下,應由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管理土地,並接受確權,這是無可厚非的,也是公正的,並且有利於消除矛盾和紛爭。


寂寞沙洲35444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你的描述。父母已經去世。兒子種著父母的田地。諮詢有沒有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由村民委員會所有。有村民集體成員使用。兒子是這個村的村民。按照國家法律。他有繼承權。直到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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