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資金被挪用西寧特鋼稱已法律追償 未披露系謹慎考慮

西寧特鋼(600117,SH)原財務總監王大軍等人挪用公司上億資金一案,二審判決近日出爐。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有關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集團)副總經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西寧特鋼)原財務總監、財務部部長王大軍等人的刑事裁定書。就此,12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發佈題為《原財務總監等挪用上億公款二審已宣判 西寧特鋼為何不公告?》的報道。

2008~2016年,王大軍以及時任西寧特鋼集團資本運營管理處處長、西寧特鋼財務部副部長李學勇等人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替四川運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亨公司)償還銀行到期貸款並收受賄賂。

“共計挪用西鋼股份公司(指西寧特鋼)票面金額約為4069萬元人民幣的銀行承兌匯票及7000萬元銀行賬戶資金,共計摺合人民幣約1.1億元用於替運亨公司償還銀行到期貸款。”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

法院認定,王大軍等人系挪用西寧特鋼上市公司的資金,並收受運亨公司方面的賄賂。一審法院判決,王大軍、李學勇等人被判有期徒刑9~14年不等。一審後,李學勇、王大軍等三人提起上訴。經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發後,雖運亨公司償還了5314.46萬元,但仍給西寧特鋼造成了巨大損失。

記者注意到,西寧特鋼在近幾年年報及公司公告中均未對相關事項進行披露。有證券律師認為,西寧特鋼或涉信披問題。

12月12日早間,西寧特鋼發佈《關於涉及訴訟的說明》,披露王大軍等人構成挪用公款罪。

西寧特鋼表示,公司已經採取法律手段對案件中所挪用的資金進行了追償,預計不會對公司的資金、生產經營及損益造成不利影響。

但就該事項,西寧特鋼此前為何從未公告過?12日中午,西寧特鋼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初步瞭解是案發到現在,案件一直處於偵查審理過程,公司不能全面掌握該案件事實,出於謹慎判斷,不能向公眾傳遞不完整不準確的信息。公司在看到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裁定書後,於第一時間公告。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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