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教師,對於12歲弒母的少年,你還會教育他嗎?


此時老師的教育並不佔主導作用了

我覺得對於弒母少年,斬且不說老師對他的教育有沒有作用,首先學校內有沒有老師願意去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老師們也是普通人,對於連母親都能殺死的人,老師難道不害怕、沒有危險嗎?對於此少年,雖然法律上不能對他定罪,更不能罰他,拘留他等等,但並不意味著能夠繼續正常的上學或者生活.目前他同村的人,同班的同學家長,一個小區的居民都不能接納他,他能跟沒事人一樣生活和學習嗎?明顯不能.而如果你是他身邊的人,你能接納他嗎?明顯很難.少年弒母的根本原因在於家庭教育的失敗,家庭沒有給到孩子正確的價值觀,而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可能由學校老師來補足,此時老師教與不教並不是核心,也不能改變多少.目前的學校教育更多的是教知識,對人格教育、心理教育、生命教育並不重視,所以老師教與不教意義不大.

由社會提供改造的機構

當然,若繼續當給監護人看管,則有可能處於"管不了"的狀態.繼續跟以前一樣,根本不可能生活下去,別人對他的眼光就是弒母兇手,那也不可能矯正他.這樣的話,必須要由相應的社會機構提供相應的改造機會.給到孩子平等教育的權力,不能直接不管不顧直接讓孩子流入社會,那對社會可能又是一個隱患。本身他的行為也是社會和家庭造成的,社會有義務對他進行教育和矯正,不能只從事件本身來對他進行攻擊,只有通過教育來改造他.當然,將孩子送往哪裡改造得由當地政府來決定了.


學霸數學


作為老師沒有權利選擇要與不要

只能選擇必須把學生教好!這是使命!指責!

沒有笨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

沒有壞的學生,只有不會引導的老師。

老師其實很重要,因為大部分時間要和學生接觸,不能光講課,也要當學生的知音,朋友,讓學生在課下可以放鬆的肆無忌憚的和你聊天。與你共享他的小秘密,做到這些才牛。

老師的第一指責就是要先了解每個學生的家庭背景,家庭情況,一定要家訪,或者定期回訪,回訪孩子或者家庭的近況。先了解,再開展教學工作。把每個學生當成你的作品,必須要把這個作品做的優秀,出彩。哪個作品未來有出息了,有大作為了,作為老師也開心,高興。如果哪個學生犯錯了,犯罪了作為老師也會慚愧,難過,反思。

現在的教育最好加上心理課,或者國學。也希望有這方面才能的老師,可以通過今日頭條這麼好的平臺共享自己的技能,在平臺上免費給學生做心理問答,心理輔導,發揮自己的價值。讓更多的人受益,正能量傳遞,你的這個舉動,可能就挽救了一個將要犯罪的學生。請大家頂起來,希望有這方面知識的老師都能通過今日頭條共享一下自己的技能,傳遞正能量,讓這個社會充滿愛,新夢想,新能量!哪怕只共享一點點,也可貴。





共享培訓機構設計課程


我不是教師。

假如我是教師,我的班裡選擇不要這個孩子。

理由一,對別的學生不利。我的班裡有幾十個孩子,如果讓他回來,會引起恐慌,別的孩子也可能選擇離開。所謂一塊臭肉壞了一鍋湯,就是這個道理。教學氣氛不再安寧,注意力被分散,人人都怕被殺,耽誤了其他孩子們的學業。



理由二,讓殺人者還回到這裡對他自己不好。因為別的孩子會恐慌,會遠離他,別的孩子的家長也會恐慌,也會教導自家孩子遠離殺人者,殺人的孩子會被孤立,會被歧視,他還是需要玩伴的年齡,被孤立時間長了就容易走極端﹌何況他本來就極端。後果難以預料。

這個孩子為什麼會弒母,因為教育的缺少。12歲的孩子常年跟著爺爺奶奶生活,爺爺奶奶給予孩子的就是溺愛、縱容、包庇、放任自流,吸了四包煙,爺爺奶奶能發現不了嗎?可還是吸了,母親管教是應該的,是防止他學壞走歪路,可他居然把母親殺死還得意洋洋,特別是家屬的態度,父親與爺爺只想趕快把孩子送回學校,隻字不提死者。冷酷,是骨子裡的。就是對我不利的人一律格殺勿論。

孩子急需教育,急需有正確的思想觀念的引導,現在的學校恐怕做不到,建議工讀學校之類的機構收留,加強教育,讓孩子走上正路。


清淡滋味坊


作為一名教師,教育人是自己的本職工作,沒有什麼要或者不要的問題。所以,題主提出的問題,答案只有一個,必須要教育他。

但是,教育他不等於就在學校接受教育,更不等於再讓他迴歸原來的班級接受教育。我可以接受學校的指派為他提供單獨的教育,畢竟本人身強體壯還有一定的武術基礎,也有過徒手缷刀的訓練,這點膽識還是有。我也可以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接受家長的委託為其提供定製化個性化的教育方案,唯獨不能讓他享受普通人的教育方式,因為他已經太不普通了。

對於一個教師來說,這樣的學生是很有挑戰力的。教好這樣一個學生,所需要的精力與注意力遠遠大於教好一個班級。因為一個普通的班級教育的終點是提升成績,提高升學率,而這樣的一個學生的重點則不再是成績,而是品德、生活技能、價值觀。他還不具備一個人最基本的一些素質,而且還擁有者強大的心理承受能力。但是,教育成效是不一樣的,矯正一個這樣的學生所產生的社會效果遠遠大於讓一個教學班級整體升學,因為社會的關注度與側重點,永遠都只是傾向於特殊事件而不是普遍事件。

所以,作為一名教師。對於這樣一位學生,只能說又愛又恨。


瀟湘牧


網絡有個大討論:學校要不要讓湖南12歲弒母的少年回校上課?

根據湖南沅江當地消息,湖南弒母12歲少年吳某因未滿14週歲,沒有被刑罰。當地教育部門欲讓其回原校上課,家長們很擔心與這樣的不良少年同校在一起學習會有安全威脅,於是反對吳某回校學習。

確實,家長們的擔心不是多餘,作為大多數12歲的孩子來說,安全意識還不健全,不知道如何來保護自身的安全。如果哪一天與這個少年有所衝突,會不會被他殺害?

這種尷尬的境地,讓各方都為難:家長們的擔心已經不必多說了,上面已經提及了;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條文讓其回原校繼續學習,也是迫不得已,在其主管的各所學校還有哪家願意接納這個不良少年呢?還有就是學校,學校本身就是聽從教育主管部門的安排,自己沒有決策權,因為這個是12歲少年,還處在義務教育階段。

其實,網絡對於這個12歲的吳某為什麼會形成今天這樣的性格,說是父母外出打工由爺爺奶奶管教,缺少父母之愛造成的。這理由既對也不對,因為與父母外出打工確實有關,如果當時有父母雙方在場,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但是往深處想一想,最根本的原因是現代教育出了問題:老師對於學生的錯誤在處罰方面太少了,太微弱沒力了。現在小孩在學校犯錯了,老師只能是語言批評為主,不有“體罰”,所以最多也就是留下來談談話,還不能留多久,別的什麼也做不了了。長期以來,一些頑皮的小朋友看出了這一點——老師拿他(她)其實是沒辦法的!於是在學校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當然這只是少數,而且是極少數。但是每個年級都會有好幾個這樣的學生!可能這些人做

事足於“驚動地泣鬼神”了,所於湖南沅江12歲殺母事件就這樣出來了!

我們的教育到底是誰搞成這樣的?是老師自己嗎?是學校嗎?是教育主管部門嗎?我想都不是!是當今社會,是社會對於教育太過苛刻,對教育功能的要求與實際脫節導致的!比如狹義的理解“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就是這個時代對教育理解的一個縮影!

後續:13日上午,吳某的奶奶說,吳某已被送往長沙一家機構接受管束教育,為期三年,父親將繼續外出打工賺錢養家。吳某被送走接受管束教育,費用也不用家裡承擔。目前,吳某已被帶離原生活環境,由其監護人及公安、教育、鎮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並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將根據吳某教育轉化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採取進一步教育管束措施。(圖片均摘自網絡,侵權必刪!)


師範生活


這是一起嚴重的社會問題,我的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要了解這孩子的性格,是什麼原因引起的殺母案。現在的孩子有的被碰上了天,溺愛,是他們不能承受打擊的根源。

二、要了解這孩子從上學到案發在學校的表現,是否有暴力傾向的心理?

三、瞭解孩子是否上網玩遊戲而至心理畸形?

四、瞭解這孩子腦子、心理、精神是否有病?等

只有全面瞭解孩子的情況,才能針對性地對他進行知識、心理、道德上的疏通和教育。老師不能時時刻刻跟著他。家人同樣不能全程陪伴他的人生。這樣的孩子有可教性嗎?會不會有二次傷害?這都是嚴重的問題,世事難料,應謹慎再謹慎。


宇宙空間473


教育他肯定會教育他,但教育畢竟不是萬能的。但我肯定不敢讓他來我的學校。這樣一個不穩定因素在學校裡面,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爆炸,一旦爆炸勢必會造成對其他孩子、對老師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況且他的家長還沒意識到孩子嚴重的錯誤,還在對他進行袒護,這是對孩子的極不負責任。他的孩子目前最重要的不是學知識、學美德,而是要建立規則意識,建立對法律的畏懼感,所以這個孩子應該去工讀學校!


悟800911


作為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擔負的職責是一般正常人的教育教學。12歲弒母的人顯然是不一般的、非正常的人,這不是我們力所能及教得了的人。即使很想教好他,但臣妾做不到,他應受到的教育不是義務教育,應該是其他的場所。


周遊一生讀故事學數學


要不起,送給校長教育,因為他總說: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老師!


一念歡


首先,老師不能決定要不要,學校必須接收,老師必須教育。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學校和老師還是有一定責任的,至少《思想品德》這門科沒有教好,學校和老師要反思,所以後續學校和老師不僅要收,還要將其做為重點來教育,並且以此為教訓,重視改革德育教育。

其次,這個孩子的問題應由政府來承擔校正的責任,由特殊的部門經特殊的教育,使其對社會、法律、道德、倫理有了基本的認知後,再回歸到正常的社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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