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業違法,業主難以湊足數量成立業主委員會,該怎麼辦?

沉默是金1019


物業違法的話,那肯定法律會追究他的責任。但是物業違規的現象卻是很嚴重的,因為物業公司的後臺都是有利息牽扯的,幾乎都是忽視業主的權益,而業主的麻木也給有關後臺造就了合法的拒絕藉口。


首先,就從業委會人數不足,無法成立業委會這個情況看。業主都是很自私自利的比較多,就怕自己多出了一份力,而別人得利。在有人維護業主權益時,不是風言風語就是冷眼旁觀,很少有人會主動擁護並積極參與。

第二,業主在什麼時候才會最團結。當小區物業因為安裝危害家人安全的設施時,比如通信基站,或者小區堆放危險品時,業主害怕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證,這時候才會有部分人在別人的呼籲下勉為其難的參與。


第三,需要業主額外掏錢的時候,很多業主就會同仇敵愾。但是,如果物業偷偷動用維修基金,可以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業主選擇視而不見!因為在他們覺得,這錢跟自己沒關係,何況也不要自己掏錢給物業,由他去吧。殊不知,維修基金是房屋的生命錢,房屋在一定年限後需要動用這筆錢來維修,可是無錢可用。

第四,當有人起頭成立業委會時,“無利不起早”“業委會都是貪汙犯,比物業還黑”“弄業委會的沒好人”這些話是很多業主公認的“真理”!也是這些“真理”打消了很多人成立業委會的熱情。因此,很多小區雖然民怨很大,卻無人力挑大樑。


第五,物業公司也會利用一些“假好人”業主來散佈謠言,挑撥是非,分化業主團結。這是物業最常用的伎倆。只要口頭許諾免收一年物業費,就會有不少業主幫忙散佈謠言挑撥。而物業目的達成之後,該收的物業費其實一般不會免除。這些人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如果你能夠堅持,那就組織一幫子熱心公益的業主串門入戶進行宣傳,不過工作量相當大,而且很多業主不配合,需要多次上門。對於不能前往選舉的業主,可以進行書面授權或者書面文件進行選舉。

對於一個小區連成立業委會的人數都不夠的話,建議你別費心了。只要你成立了業委會,物業公司都能有理由投訴推倒你。業主也會說你為了利益。吃力不討好。有些得利的業主還會被物業利用以程序不過關為由推翻業委會,而且在層面上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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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第一種辦法,正常渠道。

去找他們的管理部門投訴啊。一般都是住建部有一個物業管理辦公室的,他們就負責物業的管理。

如果物業管理辦公室不管,就給市長熱線或者省長熱線打電話。

如果還是不行就收集證據,照片、視頻等物業違法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吧。

第二種辦法,以暴制暴。

成立不了業主委員會,那麼就聯合起來一些業主,一起找他們物業去,天天在物業辦公室糾纏不休,不要打,不要砸,不要違法,就是心平氣和的和他們聊。天天去,日日去,有事就找物業,不管大事小事,有事找物業,讓他們煩你們了,就什麼都解決了。

業主認為不合理的,物業違法的東西,業主就一起抵制,在小區門口拉個條幅,在小區裡發發傳單給他們宣傳一下。反正辦法多的是。

不管什麼辦法,都涉及一個問題,是否有人帶頭去弄。現在很多人都是跟風,有人去我就去,或者是隔岸觀火,你們折騰你們的,我也不去,我才不得罪人呢,我就坐家裡樂享其成。這就是心不齊的原因。如果都這樣,那麼就把房子賣了吧,自己重新買房前考察下,看看小區物業怎麼樣,如果物業不好,房子再好也不要賣,否則以後氣死你。


愛唱歌的Miya


如果物業公司違法。業主難以湊夠足數量成立業主委員會,該怎麼辦?

從提問者所提問的問題看,首先是物業公司違法;其次是難以湊夠業人數成立業主員會。成立業主員會與物業公司是否違法是沒有必然聯繫的。這裡所說的物業公司違法,不知道是違反哪方面的法律,下面我就把物業公司通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一些現象及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一些問題談一談。

1.物業公司未經全體業主同意擅自提價或巧立名目收費變相提價。這就違反了《合同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由物業管理公司與全體業主共同訂立的,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變合同內容。《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物業管理費由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協商確定。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向街道辦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物業公司撤銷錯誤決定。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錯誤決定。

2.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同意在公共場地上搭建違章建築或將公共場地出租收入、小區內的廣告收入佔為己有。這方面的問題就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及《物業管理條例》。亂搭建的問題直接向城市行政執法局投訴。侵佔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問題可向屬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侵佔所得。

3.物業管理人員態度惡劣,毆打業主。這方面的問題,就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提問者所說到的物業公司違法行為,要根據實際情況根據其所違反的法律法規,向不同的部門舉報,這與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關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是《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賦予業主的權利,也是業主自治管理的體現。為了讓物業管理小區內的業主大會能順利召開《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三次修改,並允許採用推定原則,大大降低了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門檻。只要業主認真學習《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各省是政府的有關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已經是不太難的事情。

總之,現有的關於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健全。只要業主認真學習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活動中所碰到的問題都能找到答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如果物業收取物業費,而不履行義務,為小區業主服務,或者侵害業主利益。業主們應該收集證據,留下影像資料。先和物業溝通,再找社區幫助督促,實在不行再走法律途徑,提出業主訴求,要求物業做出相應的補償。







淡中求味


首先明確是全體業主權利然後要耐心給特分析講解業主權利逗是神嘛或者聘請專業律師告知其次業主擔心滴是誠信與承諾業主委員會面懟滴是猜疑做事公開化財務透明化大事小情參與化第三無償服務絕逼是假話可信度太低聘請帶薪競選委託居委會和業主代表監管注業主代表為輪換制本者人人參與為原則齊抓共管為契機


阿連007


物業公司是個法外之地,犯罪的天堂,社會毒瘤。


明月167635822


首先理清楚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關係。

物業與業主之間形成的是委託和受託的平等合同關係,也就是說物業需要對每個業主所支付的物業費承擔履行義務。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是基於物業的特殊性管理和集中權利運行需要,是管理代表的產物。

所以在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之前,業主可以按照與物業簽訂的合同(每個業主手裡頭都會有一份與物業簽訂的物業合同,這就是物業與業主發生關係的直接依據)尋找違約條款,比對條款搜尋和固定違約證據,單獨履行違約維權權利。


物業匠人


買部手機,還要花錢買手機套貼屏保護膜,買一輛車還要去4S店去保養,幾百萬的房子,就捨不得出那一點物業費維護保養,不交物業費,小區不就成了髒亂差的爛樓了,誰還願意住這樣的環境,房子也沒辦法增值保值呀?


迷世907


人心不齊,大家告訴自己的親朋好友,買房子多和單位同事,一起,人越多越好,好同學,好哥們,一起買,買一個小區和買一棟樓上,有事心齊,以呼而上


用戶1293069720236


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處理問題。否則,程序不合法的一切結果,都不會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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