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德主刑辅、重德轻刑,还是德刑并重?

王新庄律师



孔子主张先教而后刑,德行并重。孔子的主张,才是真正的法治。

荀子在《致士》篇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量刑恰当。若作不到量刑恰当。应“与其害善,不若利淫。”这一利与被告,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论并非是荀子首创,而是源自孔子。

孔子向弟子仲弓教授法治思想时,曾引用《尚书》之言:“大辟,疑,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其依据是“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续”,所以在审案时要“求其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孔子疑罪从无的法治主张,客观上也体现了儒家对最基本人权——生命权的尊重。与法家“刑用于将过”的宁枉勿纵主张截然不同。 遗憾的是,在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是采用法家极端人治的主张——宁枉勿纵的有罪推定论。儒家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论直到1996年,才被写入《刑法》。

孔子又曰:“其为教,有礼,然后有刑。”荀子“不教而诛,则刑繁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与之一脉相承。 孔子亦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匮其生,饥寒切与身而不为非者,寡矣。”这便是荀子“乱世用轻刑,治世用重刑”的理论依据。

孔子还批判君主“折狱无论,以意为限。”这是《尚书》中司法独立思想的延续。与后世法家立法为君,以刑法作为捍卫君权工具的极端人治的主张大相径庭。

孔子在《论语》中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此言,显然重德轻刑。而在《刑论》篇中,孔子则有另外一番言论:“齐之以礼,则民耻矣;刑以止刑,则民惧矣。有罪者惧,无罪者耻。” 孔子并非单重礼仪教化,而轻视法律的作用。而是法德兼治。

孔子还提出“故意犯罪,小罪亦诛;过失犯罪,大罪不诛”的观点。今天,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实行这一原则。(例如:我国过失杀人罪量刑上限是七年有期徒刑。)

子产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轻而玩之,则多溺焉。”子产卒,游吉为政,不忍猛而用宽。郑人结伙为盗,祸乱郑国。游吉兴兵攻焉,尽杀之。郑盗少也。

仲尼曰:“善哉,宽政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子产卒,仲尼泣之曰:“古之遗爱也。”


由此可知,儒家并非轻视刑罚,而是反对不教而诛,反对以刑罚作为捍卫君权,奴役人民的工具——夷族连坐,宁枉勿纵。而是提倡立法为民,司法独立,疑罪从无,不罪无辜。

法家才是法治的头号死敌。孔子则是人类法治思想的鼻祖。


杨朱学派


孔子最大的理想是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恢复西周时期的制度,即“复礼”;在个人修养方面,提倡在克己的同时也要“复礼”。克己复礼即仁(仁的一个方面)。因此,在国家治理上,孔子也是主张实行仁政或者叫德政,或者叫依德治国,即以统治者个人的道德魅力来治理国家,并推而广之,从而使整个国家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2·1)

在这里,孔子讲为政以德,并不仅仅是指在全社会、对全体人民实行道德教化,而是首先要求为政者自己先成为有德行的人。在春秋时期,道、德两个字很少连用,道是道,德是德,“德者,得也”。《道德经》又称《老子》,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后改为《道经》在前,《德经》在后。到魏晋南北朝以后,特别是到唐宋之间,才把这两个字连起来用,成为一个词。

孔子说,为政者要用自己高尚的德行来治理国家,那么老百姓就会得到教化,就会拥护你。这就如北极星那样,自己居于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会环绕在它的周围。

在《学而》篇里,孔子讲了治国理政三原则,即“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论语·学而》1·5)这也是为政以德的具体体现。

也许孔子并不反对以法治国,但他更看重德的力量。他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2·3)

“道”今作“导”;“政”是指国家的政策法令;“齐”,是划底线,整齐划一;“免”是指免于刑罚;“无耻”是没有羞耻之心,不知羞耻;“格”,“正也”,纠正的意思。用法制禁令去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惩,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去规范百姓,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还会自觉纠正自己。

孔子认为,你用严刑峻法去治理老百姓,他们只是按规定办事,心里没有道德标准,没有礼义规范,没有是非观念,不懂得以是为荣、以非为耻,只是被动地接受。而如果用道德教化,用礼的秩序去统一人们的行为,百姓就会懂得廉耻,并且会主动纠正自己的行为。

这只是孔子的理想蓝图,并没有几个人支持他。

孔子“适齐”后,景公和孔子谈论了如何治理国家。孔子谈了两条重要措施,一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二是“政在节财”。景公很赞同,准备把尼溪这个地方封给孔子。孔子很高兴,认为按照他的理念治理国家的时机来临了。但是,遭到了齐相晏婴的反对。最终没有把尼溪封给孔子,加上其他原因,孔子回到了鲁国。

晏婴进曰:“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轨法;倨傲自顺,不可以为下;崇丧遂哀,破产厚葬,不可以为俗;游说乞贷,不可以为国。自大贤之息,周室既衰,礼乐缺有闲。今孔子盛容饰,繁登降之礼,趋详之节,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君欲用之以移齐俗,非所以先细民也。”

晏婴认为,儒者这种人,能说会道,是不能用法来约束他们的;他们高傲任性自以为是,不能任为下臣使用;他们重视丧事,竭尽哀情,为了葬隆重而不惜倾家荡产,不能让这种做法形成风气;他们四处游说乞求官禄,不能用他们来治理国家。自从那些圣贤相继下世以后,周王室也随之衰微下去,礼崩乐坏已有好长时间了。现在孔子讲究仪容服饰,详定繁琐的上朝下朝礼节,刻意于快步行走的规矩,这些繁文缛节,就是几代人也学习不完,毕生也搞不清楚。齐国如果用这套东西来改变齐国的风俗,恐怕不是引导老百姓的好办法。

晏婴是个务实的人,为齐国的昌盛立下了汗马功劳。晏婴对儒家思想的评价,既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今天来看,也是客观的。综观西周到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的国家治理可以发现,仅仅依靠繁琐的礼仪来进行道德教化,是难以取得发展并实现霸业的。为政仅仅以德、以礼,就如同老子的“小国寡民”理想一样,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样,仅仅依靠严刑峻法,也是不行的,法家思想治理下的秦国从崛起到一统江湖到最后的灭亡,就是很好的例子。

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历史总是在不断的竞争中向前发展的。从国家治理的角度,道之以政、齐之以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都是必不可少的,也即应当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而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德治法治相结合,以法治为主,以德治为辅,还是比较靠得住些。


和孩子一起读论语


孔子主张是德刑并重的,德刑并举的意义在惩已罪而杜未罪。在《史记.酷吏列传》中,司马迁一开头就引用孔子的话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用政令来引导人们,用刑法来整顿人们的行为,人们只求侥幸地免于犯罪而没有对犯罪的行为有羞耻的心。用道德来引导人们,让道德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们就有羞耻的心,而且能自觉地走上正道”。不难看出,孔子的主张是非常理性的,这种理性既考虑到了因,又考虑到了果。而非滥刑滥教。



德刑兼备是一种惩前毖后的有效治理理念。它既考虑到人犯罪行为给现实社会造成的实际负面影响,又考虑到这种负面影响造成的原因。惩治已罪杜绝未罪是两种不同的方式,惩治已罪自然要用到相应的刑罚,而杜绝未罪则不能用已罪的刑罚手段,因为未罪并没有对现实社会构成实际的负面影响。可以未罪演变成已罪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的道德缺失所致,如何从未罪到已罪的演变中断绝已罪?孔子认为要用道德去教化人们,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这样,人们就会以犯罪行为为耻,就不会去犯罪。



教化终归是教化,事实上,已经犯罪的人是不能仅仅停留在教化的层面了,必须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置。孔子的主张很明确,就是惩治。



从孔子的主张中不难看出“良法善治”的理念。法律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不是决定社会风气清明还是浊乱的本源。老子说到:“法令兹章,盗贼多有”的原因就是因为社会风气的败坏所致。老子和孔子都看到,法律的作用只能“禁奸”却难已“止奸”。要从根本上止奸,现实上一面用法律的手段“禁奸”,一面用教化的方式“止奸”。如此一来,现行的得到禁止,将要实行的得到杜绝。德刑兼备惩治了现行犯罪,改变了社会风气,这样犯罪行为越来越少。


海马叔叔说史事儿


题主是个律师,有此一问恐怕是在思考“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咱们化繁为简直指核心,说人治,人治也需要以法管理;说法治,法治必然要依靠人来执行。核心是人,人不行法治人治都无法正常进行。人行不行的核心是文化,这个有文化不是两脚书橱而是心性修养。这里闲谈两句西方的民主、法制,周围人经常热闹的讨论这些,我是不懂的,所以就请教他们几个问题:假如各位都是美国公民,请问你们知道一个国家该怎么治理、怎么发展吗?你们知道哪个候选人可以代表你的政治思想吗?美国的法律可说是很健全了,是否导致了美国治安状况更好了?酒桌上瞬间安静了。然后纷纷回答说不知道。这说明啥问题?文化的问题。对事物的基本认知、判断都没有,只会空谈。如果这样的人越来越多,人治法治都不用谈了,因为没有文化的社会基础,就产生不了治理国家的人才。现在网上的空谈家们何其多啊!不懂不怕,安静做点实事也是值得尊敬的。我也不懂,所以会请教,但总免不了空手而归。



野渡懒船夫


说二句,孔子在治理国家的思想,应以重德轻刑为主。在他的理论思想里,人是可教化的。人们通过教化,就能自觉自愿的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从尔建设一个,推动一个,一切按照教化过程,人们应该遵守教化过程,做自已该做的事,把事情做好。就不需要刑法的约束。孔子在治理国家的理念,最主要的把人分成若干部分,进行行事,加以規范。他平生最为提倡的是,"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人们如果平时都能用"三纲,五常"規范自已,要求自已,做自已应该做的事,把事情都做好了,做到位了。这样就不需要那么残忍的刑法来约束人们。从目前看,孔子的治国理念,推动社会文明,对党对国对父母,要以忠孝先行,对社会对家庭对人对商对生活对交往对发展,要以,仁,义,礼,智,信为起点,做到自已应该做的。人人都懂"三纲,五常",献出一点"三纲,五常",东方古国一定很精彩。浅谈孔子重德轻刑治国理念,个人观点,不足指正。




手机用户乌龙


德主刑辅,或重德轻刑,就是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我们一直都是这样的。

保持这种心境,首先是自身的修养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然后愿意将美好带到世上,并相信世间可以更完善,也正在为此添砖加瓦,这时,自然而然会表现为“重德轻刑”,手中有权,则“德主刑辅”。

这种态度,表现在家庭中,会善待亲人、夫妻恩爱、常鼓励子女,很少互相争吵,很少打骂孩子。而我们自身也会为生活在这样的家庭而庆幸。

这种态度,表现在公司,会礼敬上司、善待下属,管理以精神鼓励、物质激励为主,相对宽厚仁和,公司环境也会相对和谐,员工素质会稳步提高。

反之,当我们处于这三种情况时,容易倾向于“刑重德辅”:

1、自身素质有限,一直在社会底线附近摸爬,生活圈里也差不多,就只见到刑的可怕,不知德的可贵。

2、有一定素质,但并不认同这个世界会变美好,对他人绝望。他们希望用“刑”防止环境再恶化,危及自身生存;不认同“德”,觉得大家做不到,远水解不了近渴。

3、能力强,能倚仗这些能力得到利益,却不关心世界变好变坏,会觉得讲“德”非常虚伪,只要世界在“刑”的框架下,维持一个起码秩序,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就够自己一展所长了。而且,这种人有足够的自信,可以凭借自己的才智,在“公平”的环境下做不公平的竞争,却绝不会碰到文本法律的底线,而使自身过舒适的生活。这种人,一旦拔升到道德高度,他自己都会照见自己的丑陋,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对“道德”有天然的敌视,他们会想尽办法鼓动前两类人去抵制道德教化,去营造一个对自身安全的大氛围。

第一、第二类人,都是人之常情,是可以教育的,当环境好转,也会自然转变。

第三类人,发展到最后,就变成了“人魔”,不是被诛心,就是被放逐。究其根本,他们是把做人最重要的一个东西给玩儿没了,这东西,我们叫“情怀”,神秘学里叫“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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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主刑辅”,“重德轻刑”,“德刑并重”,这三个量化权重的二元分法,实际上根本不是孔子的思想。这种二元分法,是中国封建时期两千年君主政治治理方法,所谓“德”,背后是儒家思想,所谓“刑”,背后是法家思想。

儒家思想,用“德”在概括,但内涵没有“刑”,否则孔子就不是创立儒家思想,而是创立杂家思想。孔子,是主张教化人心,内圣外王,以德治国。而刑,则没有教化的说法,而是主张制度(法),方法(术),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治理思想。因此可以判断,题主完全搞错了,孔子思想里没有“刑”的范畴,题主如果把孔子,换成"二千年来的君王",那这个题目是可以讨论的。


胡上斌


孔子不屑于重视刑罚,以仁义为本!

佛祖重视刑罚吗?不,心灵升华是真!

道德心灵的提升让人类趋向于天堂。刑罚只在于遏制人类的恶性,让社会免于滑向地狱!

我们现有的社会呢?因为遗失了道德,又尚未建立起完全的法制,因此社会关系较为堪忧……



民科委


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从管理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能站在孔子的时代——纪前文明(现代纪元文明),而不可以将古人带到今天的语境下拷问。



孔子眼中的德是谨遵“周礼”。

礼者行事之便也!(或礼者便于行事也)也就是说,礼是一种规范的行为准则!而且针对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要求。

站在今天的管理角度,礼就是一种制度或规则!

孔子希望王道管理回归到周的礼制!也就是立法,制定管理制度体系的宗旨或目标应该回归到礼制上来!

反观今天,就是立法执政的宗旨要回归到保护良俗和有序规则!

所以,孔子的主张是社会治理需要一个理想的目标,法制(王权主导的法制)必须围绕这个理想的目标展开。


凯腾聚知


孔子问道于老子

老子讲究无为而治

顺其自然

大道行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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