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司法》體系下,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屬性?

書中有路


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屬性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股東人數有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組成。

2、股東之間的關係依據公司章程的約定進行約束。公司法中雖對章程的各項內容有具體規定,但許多章程內容均允許存在“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之間依據約定製定章程,各個股東通過章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安排公司治理結構,彼此之間形成信賴,體現了人合屬性。

3、股權轉讓的限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且同意轉讓的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權。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維護公司股東之間的人合關係,當新股東進入時需要其他股東在人合屬性上對其獲得認可。

4、融資方式的限制。如禁止公開募集。

以上方面是公司法中對有限公司人合屬性的相關體現。因您的提問,題目較大,無法過多闡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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